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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7tourist
威爾斯親王 | 2011-12-10 15:04:45

本帖最後由 oo7tourist 於 2012-6-15 14:11 編輯

案例
雨馨大學畢業六年了,在一家公司擔任企劃的工作,由於為人開朗,且工作態度認真,
因此,和主管及同事都相處得非常愉快。
在大家齊心協力下,公司的業務蒸蒸日上,績效頻破紀錄,並獲得年度十大優良企業的
殊榮。員工對公司的福利也相當滿意,和老闆關係也算良好。美中不足之處,由於公司
業務量續的擴大,大家的工作量也隨之增加不少,而公司休假制度又非常的紊亂,使得
大部分員工因休假問題而大感鬱卒。
雖然雨馨在公司的年資以六年,但他仍然無法自由安排自己的特休假。公司在工作規劃
中要求員工的年休假必須分次請休,且必須在三個月前提出申請,才不會影響公司業務
進度。
這件事令雨馨感到非常困擾,因為特休假被切割之後,根本無法安排出國的行程。雨馨
不知道自己對於特休假到底有甚麼樣的自主權?而公司真的可以任意配置員工的休假日
嗎?

答案
特別休假的排定是由公司和員工雙方協商,雨馨當然有提出要求的權利。

縱使機器都需要休息,何況是人。休息是為了走更長的路,而這也是勞基法休假規定的
主要精神。
雨馨碰到的問題,是勞基法中有關特別休假之規定。根據勞基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員
工在同一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雇主「應」依規定給予特休假。
而特別休假
與年資有直接關係〈詳見如下之條例〉
,員工的年資越長,特別休假愈多。
由於這項特休假為員工之法定權利,員工當然可以依法請休。然而,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二十四條明文表示特休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
,所以老闆並不能單方面配置員工
的特休假,必須經過員工的同意才行。
至於特休假沒有休完可不可以要求公司發給錢,這個問題在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
有規定,如果員工於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時,仍有未休完的特休假日,公司應折算工資
給員工。

關於特別休假的規定

一、年資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七天。

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有十天。

三、五年以上未滿十年者有十四天。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家給一天,加到三十天為止。

五、超過三十天以上者,由勞資雙方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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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ktok
王子 | 2011-12-10 17:17:56

是可以的...如果公司有照勞基法走的話 , 但是如果有機會休 ( 產能不足的時候)
公司是有權力要求你排休的 , 畢竟特休是公司給予的福利之一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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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kKG
公爵 | 2011-12-12 12:00:10

感謝大大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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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ngood170
子爵 | 2011-12-12 19:12:44

版主所公佈的答案很清楚很明白
但奉勸沒有十足把握的人
緊閉雙唇千萬別提
要不然下一波資遣人員名單肯定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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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7tourist
威爾斯親王 | 2011-12-12 20:23:09

回覆 toktok 的文章

法規的設置只是在要求企業主不要太過分
我想員工也不至於要唱反調
如果大家都能接受
那就相安無事了{:3_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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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7tourist
威爾斯親王 | 2011-12-12 20:41:06

回覆 pongood170 的文章
版主所公佈的答案很清楚很明白
但奉勸沒有十足把握的人
緊閉雙唇千萬別提
要不然下一波資遣人員名單肯定有你

企業主做這樣動作之前
就要檢視是否踩到政府規定的紅線
萬一不守規範是可以提出異議的
並不是在這裡去鼓勵大家跟公司唱反調
只要不違反員工權益
也能替員工略為著想
我想大致都還能接受
萬一要是一直不被重視
自己自覺憤憤不平想換工作
那就真的要提出檢舉協調了

總之勞工在這方面總是吃虧
槓上了工作不保誰也不願意
這樣一來資方就真的做大了
任誰也管不了時
嚥不下就只好串連團結著舉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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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1
男爵 | 2011-12-12 22:06:50

很感謝你分享這份有用的資訊~我會找老闆彈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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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cher1
勳爵士 | 2011-12-23 15:54:34

路過觀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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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bobs
王爵 | 2012-1-17 20:00:47

這可是要看情況的,做人要知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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