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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7tourist
威爾斯親王 | 2012-2-25 12:04:58

雇主於資遣勞工時,應於勞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勞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
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
務機構。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勞工離職之
日起三日內為之
(就業服務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未依規定通報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
上,十五萬以下罰鍰
(就業服務法第六十八條第一項)。


所稱「資遣」係指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之行為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2.2.8勞職業字第08982號函)。
另者,企業進行併購時,對於未留用之勞工及通知新雇主不同意留用之勞工,舊雇主應依
法辦理資遣通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2.11.11職業字第092005901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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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劍小道
王爵 | 2012-2-25 12:08:25

{:3_326:}如果不幸被資遣了
而公司沒有通報的話!去檢舉他
反正你不仁就別怪我不義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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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7tourist + 6 + 6 我很認同加分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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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ktok
王子 | 2012-2-25 19:56:21

資遣要先提前通知..有一定的期限..這對勞方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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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byhbyhb
鄉紳 | 2012-2-27 19:41:59

不錯不錯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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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c600
王子 | 2012-6-24 10:11:39

大公司或許會遵照法令走
中小型公司敢問又有哪家通報
完全不照勞基法 法令只給會遵守的人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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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gshy
大公爵 | 2012-6-24 11: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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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的資訊謝謝你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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