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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7tourist
威爾斯親王 | 2012-3-4 07:13:14

雇主為勞工投保之意外險或團體保險,如其保險費由雇主全部負擔者,保險給付可以全部
抵充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當然包括工資),但如果保費是由雇主與勞工共同分擔者,則
雇主只能按保費分擔之比例抵充。


參考法源:

(1)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四條。

(2) 最高法院八十七年度台上字第四十八號、八十九年度台上字第2582號判決。

(3)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台勞動三字第017676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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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劍小道
王爵 | 2012-3-4 08:26:24

這個一定要釐清
因為攸關勞工朋友的權益
如果是分攤保費的勞工朋友
除了雇主的賠償外還會有一筆商業保險的賠償
這差異就不小了!!這條法令一定要記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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