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KF 捷克論壇

搜尋
查看: 11773 | 回覆: 1 | 跳轉到指定樓層
oo7tourist
威爾斯親王 | 2012-3-4 07:39:57

本帖最後由 oo7tourist 於 2012-3-4 07:40 編輯

按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規定,雇主對於職業災害勞工的補償責任,有下列四種:

一〉醫療費用補償: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雇主應該補償其必需的醫療費用。
二〉工資補償:勞工在醫療期間,如果無法工作,雇主應按照其原領工資的數額予以補償
        ;不過,如果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痊癒,經指定醫院診斷,審定勞工喪失原有工作
        能力,可是又不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的殘廢給付標準,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的
        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殘廢補償:罹災勞工經過治療終止後,經指定的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雇
        主應按照勞工平均工資及其殘廢   程度,一次給與殘廢補償。

四〉死亡補償: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應給予五個月平均工資
        的喪葬費,除此之外,雇主還必須給予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


雇主對於上述四種補償與勞工保險責任之間有抵充關係,也就是說,在同一個事故,如果
按照「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經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可以抵充之。


註:這一條法令條例很好記,因為發生職災造成無法回復原先見康身軀,以及健康心靈,
        所以五十九條又稱之為無救條 ,符合此一條列所規範的補償滿足條件者,縱然傷癒也
        不能回到職場工作,或只能從事輕微體力工作者,皆稱之請領無救條補償。

評分

已有 1 人評分名聲 金幣 收起 理由
幻劍小道 + 12 + 12 感謝分享加分獎勵!

總評分: 名聲 + 12  金幣 + 12   查看全部評分

分享分享 收藏收藏
FB分享
回覆 使用道具
幻劍小道
王爵 | 2012-3-4 08:20:53

{:3_322:}這是一條大家都不希望用到的法條
因為就版主所說的本條例為"無救條"
會用到這條法令時就是已經受到令人扼脕的傷害了

評分

已有 1 人評分名聲 金幣 收起 理由
oo7tourist + 8 + 8 感謝分享加分獎勵!

總評分: 名聲 + 8  金幣 + 8   查看全部評分

引言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加入會員

建議立即更新瀏覽器 Chrome 95, Safari 15, Firefox 93, Edge 94。為維護帳號安全,電腦作業系統建議規格使用Windows7(含)以上。
回頂部 下一篇文章 放大 正常倒序 快速回覆 回到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