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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7tourist
威爾斯親王 | 2012-4-21 11:28:20

案例

大仁的公司字去年起,改由董事長的兒子繼任總經理後,力即針對公司業務作大幅度的變
更,將公司重心轉往海外投資,大仁因此清閒了幾個月。不過,大仁其實心理明白,公司
將他解僱是遲早的事。
果然,在上個月初,公司就通知大仁,再做滿一個月就不必來上班了,公司並允諾發給大
仁資遣費。但公司的算法,是以大仁十年來在公司所領的總平均月薪,來計算大仁資遣費
的平均工資。可是大仁目前月薪四萬五千元,是半年前才調整的,之前的月薪是四萬元,
而剛進公司時更低。大仁心裡不太明白,公司這樣算資遣費對嗎?

解答:大仁公司計算的資遣費,顯然短少許多。

依勞基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資遣費的計算是:
在同一公司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的平均工資,如果這樣計算有剩餘的月數
,就以比例計算之。大仁的工作正好滿十年,所以公司應該發給相當於十個月的平均工資
為資遣費。

而勞基法規定的平均工資,並不是像公司這樣的算法,而是在離職前當天往前推算六個月
內,這六個月內的所得薪水總額,除以六而計算出來的金額。

大仁在半年前調薪為月薪四萬五千元,所以平均工資剛好四萬五千元。以此計算時個月的
資遣費,則大仁依法可以領到的,應該是四十五萬元的資遣費。而公司的算法,卻是將平
均工資計算為大仁從進公司以來的這十年中,所領的平均月薪,這樣計算,顯然比勞基法
的規定少。
有些人認為,把所有工作年資的薪水平均計算才是最公平的,但是,這樣的說法忽略了資
遣費或退休金的本意,勞基法的底線設定是為了保障員工在被資遣或是退休之後,可以維
持他原來的生活水平,因此,以最近半年的平均工資來計算,才最貼近員工的實際生活收
支狀況。


此例個人覺得
這個規定是合理的,畢竟整個社會是活的,生活物價指數以及國際匯率貨幣匯兌,因年代
久遠而失去真實性,所以當然要以最貼近新年代背後的物價水準,以及匯率水平通貨膨脹
率的高低來衡量,這樣才能維繫一個被資遣或是退休的員工最基本的生活開支,才是合裡
的,而該公司計算的認知基礎,卻是用十年來的平均薪資去計算,怎可能把十年前的匯率
通貨膨脹的水平拿來現今的時下社會所使用,這真是不倫不類。
就好比周星馳所飾演的電影「九品芝麻官」的一個橋段,他那失憶症的老媽,拿出明朝皇
帝贈與的尚方寶劍斬處惡官道理一樣,怎能夠拿明朝皇帝的劍在清朝公堂上斬處清朝的官
,這個真的就是不倫不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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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ybk2000
王子 | 2012-4-27 04:29:52

我的公司跟我個人認為
最近半年的平均工資來計算
也是最合理的
{:1_220:}付出的努力是成長的{:1_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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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劍小道
王爵 | 2012-4-27 15:37:55

一般公司慣用的伎倆
如果不知道這種規章的話
就被公司欺騙了!!
所以勞安規章還是多多了解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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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iku66ou
男爵 | 2012-4-28 03:50:42

路過看看。。。推一下。。。
我最愛捷克論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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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c600
王子 | 2012-6-24 10:00:41

幾乎大部分公司都慣用這種技倆 能騙就騙
騙不過 申訴了再協調 補足又不被處罰
這就是我們的法令 對弱勢保護不周
工=沒有出頭天哪  熟讀法令以求自身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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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gshy
大公爵 | 2012-6-24 11:47:18

回覆 oo7tourist 的文章

真的,勞基法相關法章還是要多深入才行,不然自身權益可是會受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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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odniw
子爵 | 2013-3-24 18:08:16

我有個問題,我原本一直是上夜班的,但去年11月公司開始裁員並把夜班裁撤掉,我就開始上日班,接著陸續裁員,今年被通知道作到3月底,這樣前6個平均薪資變少了,資遣費就變少了,這樣合乎勞基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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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gill
大公爵 | 2013-3-25 13:16:36

路過看看。。。推一下上班生活館歡迎大家的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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