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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7tourist
威爾斯親王 | 2012-6-29 16:36:23

桃園莫小姐問:

我在建設公司負責財務,有位同事在上班途中車禍身亡,因為他還在試用期間,所以我還
沒有替他辦理勞保,但是這位同事出事當天我就趕緊將勞保加保申報表送出,記得勞保條
例規定,勞保效力從通知當日零時就開始生效。
請問我這樣做還來得及嗎?如果來不及,公司要賠償嗎?還有,出事的那位同事還在試用
期,是否可以不必幫他保勞保?



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投保單位必須在員工「到職當天」為員工辦理參加勞保,而保險效力
是從加保申報表送交勞保局或郵寄的當日零時起算。但是,如果投保單位不是在員工到職
當天加保的話,勞保的效力便要從加保的隔天零時才開始。


非到職當天加保 勞保效力隔天才開始

案例中的建設公司在員工到職幾天後才辦理加保,是屬於非到職當天加保,依規定勞保的
效力就要從加保隔日起算,因此該員工在加保當天發生的死亡事故,便是屬於勞保效力開
始前的事故,當然也就無法申請勞保給付。此外,勞保條例也沒有試用期間免加勞保的規
定。

上下班途中的事故算是職業傷害

而為保障勞工權益,勞保條例也規定,雇主沒有依規定替員工辦理勞保因而導致員工權益
受損時,員工的損失要由投保單位負責賠償。而且依「勞工保險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審查
準則」,勞工在上下班時間應經途中發生的事故所致的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而依勞保的給付標準,勞工因職業傷害死亡,除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五個月喪葬津貼外,
符合資格的遺屬可領十個月職災死亡補償一次金及按月領遺屬年金;若勞工在九十八年之
前就具有勞保年資的話,遺屬也可選擇一次請領四十個月的遺屬津貼,而支出殯葬費的人
可請領五個月喪葬津貼,總共就可領到四十五個月的死亡給付。

四十五個月職災死亡給付要由雇主負擔

假設案例中車禍身亡勞工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為三萬六千元,而且他在九十八年之前就曾保
過勞保,家屬也希望選擇一次請領身故給付的話,那麼原本可向勞保局申請的四十五個月
一百六十二萬元 〈四十五月×三萬六千元=一百六十二萬元)的職災身故給付,現在就必
須要由建設公司來負擔。




請領勞保遺屬年金及遺屬津貼的順序

1配偶及子女。
2父母(得於法定條件下遞補請領遺屬年金)
3祖父母
4受被保險人扶養的孫子女
5受被保險人扶養的兄弟、姊妹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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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co0123
騎士 | 2012-6-29 17:33:56

嗯嗯~~所以到職當天就要確認自己有無加保......感謝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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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58902036
王子 | 2012-6-29 20:46:43

有無加保  很重要 影響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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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劍小道
王爵 | 2012-6-30 11:45:22

企業主不要常因為員工試用期就不幫員工投保
一旦事情發生了!!員工權益受損外  
企業主也要負擔費用!!這樣損人不利己的事千萬不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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