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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7tourist
威爾斯親王 | 2012-7-7 09:09:08

本帖最後由 oo7tourist 於 2012-7-7 09:09 編輯

竹北汪先生問:

我在科技公司上班,有天下班途中卻被大卡車撞到,下半身幾乎癱瘓,醫師表示需要長期
復健。我是剛退伍就應徵到這家公司,加入勞保也才五個多月,我的投保薪資是三萬八千
元。請問我可以請領哪些勞保給付?甚麼時候可以領?一定要等復健完才能領嗎?



在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四條規
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或因從事二份
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就業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因此
,只要是在正常的上下班時間,同時也是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應經途中所發生
的事故,都算是勞保的職業傷害事故。


職業傷病給付最長可領兩年

因此,如果汪先生的車禍確定是職業傷害事故的話,在治療期間可以先申請補償薪水的傷
病給付。職業傷病給付最長可領兩年,第一年可領七成薪,第二年則為五成薪,而且除了
住院期間外,連門診治療與復健不能工作期間都算,如果已終止治療或恢復工作就不能繼
續請領。
傷病給付是按日計算,以十五日為一期,於期末請領,如果須長期治療的話,可分次請領
,也可在傷病痊癒後一次請領,但須在兩年給付請求時效提出申請。

治療後經診斷為永久失能還有錢領

如果汪先生經過復健治療,症狀固定,再治療也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醫院診斷為永久
失能時,還可再請領勞保失能給付。如果失能程度已達終身無工作能力,得請領失能年金
;若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時,則可一次請領失能給付。
假設汪先生復健兩年後,被診斷為第四等級失能,那麼他除了可請領兩年的職業傷病給付
外,領滿兩年薪資補償後,還可再一次請領職災失能給付。

汪先生共從勞保領到一百九十五萬三千兩百元

依汪先生三萬八千元的月投保薪資、領滿兩年職業傷病給付,又一次請領失能給付來算。
第一年可領到三十一萬九千兩百元(38,000元×70%×12月=319,200元);
第二年可領二十二萬八千元(38,000元×50%×12月=228,000元),共可領到五十四萬七
千兩百元的薪資補償。至於第四等級失能,依規定可一次請領七百四十日失能給付,但若
是職業傷病所致失能增給五十%。因此汪先生可一次領到一百四十萬六千零三十七元
(38,000元÷30日×740(1+50%)=1,406,037元)的失能給付。
兩者合計,汪先生共可領到195萬3,200元的勞保給付。
  


哪些事故不得視為職業傷害?

1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
2未領有駕駛車種之駕駛執照駕車
3受吊扣期間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駕車。
4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違規闖紅燈。
5闖越鐵路平交道。
6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吸食毒品、迷幻藥或管制藥品駕駛車輛。
7駕駛車輛違規行駛高速公路路肩。
8駕駛車輛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車輛。
9駕駛車輛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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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o2468
大公爵 | 2012-7-7 13:41:37

只要是在正常的上下班時間,同時也是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應經途中所發生的事故,都算是勞保的職業傷害事故。

忽然明白一件事情 去新公司上班有試用期
這時候老闆有沒有馬上幫新進員工投保勞保
實在沒辦法知道 感覺是黑箱灰暗地帶
也許...問公司會計就清楚了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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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7tourist + 7 + 7 我很認同加分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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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58902036
王子 | 2012-7-7 14:36:51

勞健保  大部分公司都沒有按規定保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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