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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7tourist
威爾斯親王 | 2011-11-4 19:25:20

本帖最後由 oo7tourist 於 2012-8-2 11:00 編輯

案例

怡芬在一家電子媒體工作三年,公司營運一直都還不錯,不過,公司最近卻進行大規模的
組織調整,許多人被調到業務部門,連他也無法倖免,人事室下達通知,把他從媒體企劃
部門調到業務部。
當初怡分選擇到這家公司上班,完全是因為對於媒體企劃的興趣與熱愛,現在公司竟然要
調他去做他最討厭的業務工作,對於一向不善言辭且怯於接觸陌生人的他,實在無法忍受
這樣的調動。況且他進公司就是應徵企劃,公司怎麼可以說調就調,許多同是接到調職令
後,用辭職以表不滿,可是他實在心有不甘。


她很想知道,可不可以拒絕公司的調職命令?
拒絕了之後又會有什麼後果呢?


答案:以怡芬的情況,是可以拒絕公司的調職。

公司調動員工的情形是現在上班族們經常會碰到的問題。有些公司確有其必要性調動,但
是也有一些公司是以調職來迫使員工自動請辭,以規避資遣費,因此切記,千萬不要自動
離職,否則就什麼權利都沒有了。


勞基法的確賦予公司調動員工的權利,但是公司在調動員工時必須遵守「調職五原則」
所以,上班族一旦遇到公司要調動員工的情形,就要以此規範,來檢視公司調動之正當性



以當事人而言,若當初進公司時,有契約明定擔任的是企劃工作,公司就必須尊守契約,
否則就是變更勞動契約,她可以用調職五原則的第二項「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來主張。

同時怡芬若能證明,業務工作的內容對她而言是相當困難者,那還可引用第四項「調動後
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來主張
;怡分就更有理由可以拒絕公司的
調任命令。

不過,白目的公司若堅持要調動怡芬,當事人就需到縣市政府的勞工行政單位陳情或申請
勞資爭議調解。


調職五原則

根據內政部(74)台內勞字第三二八四三三號函

如雇主確要調動勞工工作,應一下列原則辦理: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
二.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三.對於勞工薪資即期勞動條件,未做不利之變更。
四.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五.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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