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KF 捷克論壇

搜尋
oo7tourist
威爾斯親王 | 2011-11-4 19:48:01

本帖最後由 oo7tourist 於 2012-6-15 15:24 編輯

案例

阿雄普退伍,其為人斯文、和善,故頗受軍中同學和學長的喜歡,因此,剛退伍就在學長
的介紹下,進入一家規模相當大的電子器材公司工作。
雖然公司的待遇普通,但員工福利還算不錯,也因為這樣,阿雄對這份工作大致上還算滿
意。後來,公司接受了人事部門的建議,將工作時間做了相當大幅度的調整,在新工作規
則中增列了「員工無正當理由曠職一天,公司有權扣其三天之薪水...」條款。
消息一傳出,立刻引起員工的譁然,但是大家都敢怒不敢言。

他們很想了解,公司可以規定曠職一天扣三天的薪水嗎?

答案:當然不可以,曠職一天扣一天薪水才是合理的

依據勞基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雇主雇用勞工人數達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訂
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實行。

然而,公司如果在工作規則中規定許多不合理的要求,而內容又違反法令的強制與禁止規
定,就會無效。
依據前內政部勞工司的解釋〈註〉,曠職當日薪水的確可以不發給,但是也只能扣發當日
薪水,並不可以扣發其他薪水。
同時,根據勞基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公司根本不能苛扣員工的薪水。
所以說,阿雄的公司並不能這樣規定。

註:內政部〈74〉台內勞字第三一三二七五號函

依個人經驗,有些公司會增列全勤獎金,筆者認為,要仔細檢視其獎金果真額外家給,還
是薪資內原本就包含其中,有公司會堅持扣三天薪資的,有包含全勤獎金在內,這灰色區
塊,還有賴各未辛勤勞工朋友密切精算,才能真正明瞭你的全勤獎金是另外多給的,還是
在各位所得薪資中分割出來的區塊,羊毛如果還是出在羊身上的,曠職還被苛扣全勤獎金
,外加三天的薪資,我們怎能這樣就算了

評分

已有 1 人評分名聲 金幣 收起 理由
幻劍小道 + 10 + 10

總評分: 名聲 + 10  金幣 + 10   查看全部評分

分享分享 收藏收藏
FB分享
回覆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加入會員

建議立即更新瀏覽器 Chrome 95, Safari 15, Firefox 93, Edge 94。為維護帳號安全,電腦作業系統建議規格使用Windows7(含)以上。
回頂部 下一篇文章 放大 正常正序 快速回覆 回到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