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後由 plmzxcv 於 2009-6-2 20:53 編輯
別再跟我說一大堆冠冕堂皇的廢話了,那些理由,連聾子都聽得出來是硬ㄠ的,連瞎子都看得出來,那就是找我們這些次等公民要錢{:3_263:}
吸煙與否,這種口水戰多到數不清了.....我只想問一句
如果在法治的國家裡,你做一件明明合法的事,卻被人一再打壓,甚至被形容成次等公民,被瞧不起,還要你繳更多的稅,但是這筆錢的福利是要用在其他人身上,你一毛也分不到,而那些得到福利的人還每天罵你,嫌你給的不夠,你能接受嗎?
從某些人的批評到印著令人反感的包裝,到現在限制吸煙場所搞到幾乎沒自由,還一再提高售價卻還嫌漲的不夠,然後再每天罵.....到底是要怎樣,我今年30歲,煙齡10年,我沒殺人放火也沒犯過法,我做的都是國家法律認可的事,可是我實在想不通,我們到底做錯了什麼,今天要被這樣的對待{:3_246:}
PS.一包煙漲到平均100塊,以一天一包煙來說,一個月就是3000塊,以台灣現在勞基法所規定的最低基本薪資17280元來算,扣除勞健保及所得稅,實際在口袋內的錢約為15000元,所以煙價約為我薪水的五分之一,薪水的五分之一啊,只是個人消遣抽個煙耶,不論您抽不抽煙,這樣的比例原則,您認為合理嗎{:3_2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