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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029803078641
公爵 | 2019-10-6 08:37:20

交友app認識滿16歲的妹 因缺零用錢 看人想邀援
請問大家 滿16歲未滿18歲
有觸法危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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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ck725
子爵 | 2019-12-15 17:04:15

感謝樓主辛苦無私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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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1z123
鄉紳 | 2019-12-13 04:40:23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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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ako67
男爵 | 2019-10-28 14:03:11

約了 妳等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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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pumadj55946
騎士 | 2019-10-28 10:44:40

18歲以下之人與未滿16歲之人合意性交,成立刑法第227條犯罪,可以減輕或免除刑罰,且屬於告訴乃論罪
立法者認為18歲以下之人,心智發育尚未成熟,對於性行為充滿好奇,時有所聞與同齡的男女發生性關係,在兩方都是未成年的情形下,如果處以刑法重刑,將阻礙青少年未來人生的發展,因此特別制定刑法第227條之1「兩小無猜」條款。但值得注意的是,18歲以下之行為人,如果是未滿14歲者,雖然可以依照刑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不罰,或是14歲以上未滿18歲者,雖然可以依照刑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得減輕其刑,但在行為人符合12歲以上18歲未滿的年齡階段,仍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條少年定義的規定[6],而可以由少年法院處理,至於剛好18歲之人仍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審理。

另外,依第229條之1屬於告訴乃論罪,也就是說,18歲以下之人與未滿16歲之人合意性交的案件,必須由未滿16歲之人的父母向檢察官提起告訴,檢察官才能對犯罪行為人起訴。這樣的立法,是給予雙方和解並撤回告訴的機會,避免未成年人一時興起而背負刑責前科,不利於青少年未來的身心人生發展。但須特別注意的是,如果未滿18歲之人與未滿7歲之人為性交者,將成立犯罪者是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加重強制性交罪,而無刑法第227條之1及第229條之1規定適用,所以無法減輕或免除其刑,也屬非告訴乃論罪,檢察官可以不用經過未滿16歲之人的父母提起告訴,就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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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kfbombom
勳爵士 | 2019-10-28 09:23:55

dioboy886 發表於 2019-10-20 10:28
她一個仙人跳你就死了

這句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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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s3513
威爾斯親王 | 2019-10-28 09:08:22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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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15511410270
鄉紳 | 2019-10-28 08:09:15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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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22
侯爵 | 2019-10-28 03:27:31

母湯安餒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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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oboy886
鄉紳 | 2019-10-20 10:28:55

她一個仙人跳你就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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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與情
見習騎士 | 2019-10-17 21:17:51

會出事的,別想不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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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dom19715188
騎士 | 2019-10-17 16:17:51

感謝大大無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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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samjkf
王子 | 2019-10-17 14:49:52

滿18在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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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s123550055257
準男爵 | 2019-10-17 12:10:53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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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tw
公爵 | 2019-10-12 22:59:38

別冒險,感謝樓主無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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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9191
侯爵 | 2019-10-11 12:15:40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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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ininder2
男爵 | 2019-10-11 02:46:46

別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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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像被屏蔽
a09253313822433
禁止發言 | 2019-10-9 1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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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389900718804
騎士 | 2019-10-9 06:27:24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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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sonliao90270
伯爵 | 2019-10-8 11:39:51

真心感謝樓主大大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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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lang55
侯爵 | 2019-10-8 11:16:34

感謝大大辛苦分享了,觀賞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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