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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 | 2019-11-17 06:31:47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陳姓男子與胞弟兩人合夥開餐廳,由陳男負責餐飲、胞弟負責管理,不過因為幾年工作下來,陳男漸漸不滿胞弟管太多,自認只要料理好吃客人自然會來,而胞弟也不滿陳男對口味要求太鬆散,兩人常為經營餐廳吵架,去年餐廳的空調壞了,陳男認為胞弟負責管理,應該由胞弟來支付修理費,不過胞弟認為餐廳費用應該共同支出,兩人大吵一架,陳男忍不住拿甩棍一棍打中胞弟的頭,胞弟因此怒告家暴傷害,陳男則因此被判拘役30天。

據了解,30多歲的陳男與胞弟自從開了餐廳以後就爭吵不斷,由於胞弟負責管帳,任何細微的支出都要算進帳目,所以讓個性較豪爽的陳男覺得不滿,常為了經營餐廳的問題吵架,連長輩都管不住,去年12月,兩人又為了冷氣維修費到底誰該出錢吵起來。

陳男認為,胞弟管帳因此應該要由胞弟付錢,他是管採買跟料理,所以錢不應該由他來出。不過胞弟卻說,餐廳是兩人共同經營,應該兩人各出一半,但沒想到讓兄弟倆翻出舊帳,陳男覺得吵不過胞弟,因此就抽出甩棍,一棍打在胞弟頭上,讓胞弟眼鏡、手機都受損。

陳男的胞弟考慮很久,在今年1月初決定報案,但在報案後,遇到刑法第277條的傷害罪修法,最高徒刑從3年調整到5年,罰金則從1千元提高到50萬,起初讓陳男很擔心,不過法官依刑法第2條規定,在犯案後法律若有變動,必須要以行為時的法律,但行為後的法律有利於犯嫌時,適用最有利於犯嫌的法律,因此認定陳男適用修法前的傷害罪,判拘役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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