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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駿賢肇事逃逸並找朋友頂罪,警方採集方向盤基因時,他迫於情勢而坦承肇事。(資料照)
2019-12-08 08:46:48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男子蕭駿賢今年2月13日清晨酒駕,在沙鹿區撞上3名晨運男子,2人慘死1人撞傷癱瘓,他肇事逃逸後,請陳姓朋友出面頂罪(逃亡通緝中),遲至警方採集方向盤基因時,蕭男見紙包不住火,才向警方坦承犯案,其辯護律師在台中地院審理時,指蕭男符合自首減刑要件,法官卻認為,蕭男是情勢所迫,與真誠悔悟的自首不同,蕭男雖是自首,卻不宜減刑,才能彰顯法律的公平,依酒駕致死罪與肇事逃逸罪判刑7年2月。
判決書指出,有酒駕前科的蕭駿賢,今年2月13日清晨5時許酒後駕駛自小客車,行經沙鹿區平等路,撞上晨間運動的楊男、王男與顏男,這3人因自小貨車違規停車(陳姓車主過失致死罪判刑8月,緩刑2年)而繞道至內側車道時,而慘被蕭男撞上,楊男、王男死亡,顏男受到脊髓損傷、四肢偏癱重傷害,蕭男肇事逃逸無蹤,警方依車牌號碼找到蕭男時,他否認肇事,由陳姓友人出面頂罪。
警方詢問陳男案發經過,陳男竟一問三不知,不知開車路線,連案發地點都不清楚,一概答覆忘記了,警方遂懷陳男頂罪,肇事人疑為蕭男,當天上午9時許,對蕭男酒測,濃度高達0.51毫克,警方進一步採集肇事車方向盤的基因,並打算調閱蕭男住處附近監視器,蕭男見紙包不住火,在警方採集基因後,坦承自己是肇事者。
蕭男的律師說,蕭男符合自首可減刑的要件,不過,台中地院法官卻不這樣想,法官指出,刑法第62條規定,自首「得」減輕其刑,是否減輕,屬法官自由裁量權,蕭男不但肇事逃逸,還請陳男頂罪,直到警方採證,自知難以隱瞞,才會向警方坦承,蕭男是自首沒錯,卻是「基於情勢所迫,與一般出於真誠悔悟而自首之情況迥異」,不適宜給他減輕其刑,這才是公允,據此依酒駕致死罪與肇事逃逸罪判刑7年2月,可上訴二審。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車禍現場一片狼藉,酒駕的蕭男撞上3人,2人死亡,1人癱瘓重傷。(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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