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3 07:40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18歲少男阿俊與13歲少女小玲陷入熱戀, 在他的住處發生性關係,小玲自行購買驗孕棒驗孕,發現自己懷孕後,向老師求助,兩人原有意產下胎兒,無奈胎兒沒有心跳,少女至醫院接受手術引產,事後阿俊以20萬元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台中高分院查出兩人是熱戀中男女朋友,在感情催化下犯案,依妨害性自主罪將阿俊判刑2年,緩刑4年,並罰接受5場法治教育。
判決書指出,阿俊(化名)去年2月11日,經友人介紹認識少女小玲(化名),兩人成為男女朋友。阿俊雖因小玲向他隱瞞實際年齡,表示自己15歲就讀高中,而不知她年僅13歲,同月27日晚間,在台中市阿俊住處發生性關係。事後,小玲她認為不應再對男友隱瞞實際年齡,遂告知阿俊她實際年齡,目前就讀國二。
阿俊在知道小玲年僅13歲後,仍於3月17日、4月6日晚間,在他的住處再與小玲嘿咻。後來小玲自行購買驗孕棒驗孕,獲悉自己懷孕後,因不敢告知家人,而向學校老師求助,學校老師遂進行通報,並聯絡少女的父親,偕同女兒苛往醫院進行檢查,確認少女已懷孕了,小芬與阿俊原有意產下胎兒,惟因胎兒沒有心跳,小玲遂在醫院接受手術引產。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考量少男阿俊與少女小玲於本案發生時,兩人為熱戀男女朋友,在感情催化下發生超友誼關係,而血氣方剛的阿俊坦承全部犯行,並與被害人家屬以20萬元達成和解,少女的父親到庭表示無意追究阿俊,因此法官宣告緩刑4年。
法官審酌,阿俊因法治觀念不足致犯案,為確保他能記取教訓,並理解兩性交往相處應有尊重,導正偏差行為,避免再犯,命他應接受受理執行的地方檢察署所舉辦的法治教育5場,以期他遵守法律規範觀念,藉以預防再犯。
18歲少男阿俊與13歲少女小玲陷入熱戀, 在他的住處發生性關係,小玲懷孕後,兩人原有意產下胎兒,無奈胎兒沒有心跳,少女至醫院接受手術引產,台中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將阿俊判刑2年,緩刑4年,並罰接受5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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