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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室 | 2020-1-6 17:02:19


針對保力達釋憲案,司法院憲法法庭6日舉行說明會。(記者方賓照攝)

2020-01-06 15:00:04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飲料商保力達公司2012年12月被查出瓶蓋內墊材質有PVC,因燃燒後會產生戴奧辛劇毒,政府要求補繳2008年11月至2012年10月的「特別公課」回收清除處理費,追徵3億餘元,保力達提行政訴訟均敗訴,認為有違法律保留原則、平等原則,聲請釋憲,大法官今上午在憲法法庭舉行公開說明會,邀請專家學者、環保署代表及保力達代表出席。

聲請人保力達公司負責人呂百倉認為,保力達同意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但瓶身與含有微量PVC的瓶蓋內墊回收費用應分開計算才合理;其代理人教授盛子龍則指出,為增加瓶蓋咬合力,當年國際通行技術是使用含PVC的內墊,依據環保署2009年至2012年的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玻璃瓶附件使用PVC竟比單純PVC回收清除處理費高出2.5倍,全PVC材質對環境造成汙染較嚴重,反而處理費低,實在荒謬,違反比例原則;保力達代理人律師張靜如表示,環保署過去查核保力達時,從未告知瓶蓋內墊視為附件。保力達產品瓶蓋現都已更換為PE材質。

大法官許宗力、黃虹霞都問:「瓶身與瓶蓋回收清除處理費是否能分開計量?」環保署代理人律師陳修君認為,保力達舉的是極端例子,課費原則是從最終產品出發,因此「附件與瓶身算一體」,2005年環保署就曾針對瓶身附件用PVC,費率加重30%,但成效不彰,2008年加重到100%後,容器使用PVC材質就陡降到40%。

環保署另名代理人會計師賴明陽說,全PVC器具可回收再利用,處理成本與瓶蓋、瓶身需分開處理的保力達不同,且瓶身附件包含蓋子、提把、座、噴頭、壓嘴、標籤等,附件品項眾多,若要收集所有附件材質再按其所含PVC來計算回收費率,客觀上、技術上、成本都不可行,且若瓶身、瓶蓋分開計費,回收費率降低,業者可能不願更換利於環境的材質;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會執行秘書顏旭明說,強調政府並非為財政目的向業者徵收回收處理費,反希望收到的回收處理費越低越好,最終是希望業者能更換對環境更友善的材質。

至於費率有無可能立法明定上限?台灣區飲料工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翁聰賢希望,回收清除處理費不該是環保署說了算,且隨著回收技術進步,回收成本降低,費率訂定上限並非窒礙難行;但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認為,回收物眾多、材質也不同,回收費訂定涉及成本等多項因素,必須採滾動性調整,訂定費率上限不可行。

教授柯格鐘認為,政府不該以「特別公課」向特定業者徵稅,因此涉及到平等、比例原則,若要真的禁用PVC,應用刑罰手段來制裁規範,而非採開放但不鼓勵的手段;助理教授顏秀慧則表示,無法強制消費者丟棄時,瓶身連同附件瓶蓋一起回收,附件有可能進入處理系統,因此就環工角度來看,費率計算並無問題。

針對保力達釋憲案,司法院憲法法庭6日舉行說明會,保力達公司董事長呂百倉出席。(記者方賓照攝)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031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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