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6 07:40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陳男前年到日新大戲院看電影,不滿前排的李男頻頻起身影響他看電影,電影播畢後,以穢語辱罵、打傷李男,致被害人兩顆門牙斷裂,身體多處受傷,經李男提告,陳男被依傷害罪判刑2月、公然侮辱判拘役20日,民事部分判陳男賠償李男17萬多元。
判決書指出,陳男2018年12月17日,在日新大戲院看電影,因認前排觀眾李男於電影播映期間不斷起身影響他觀看,與李發生口角,電影播畢後,以穢語辱罵李男,繼而抓住對方左手,阻止李離去。
陳男徒手毆打李男,致李頭部外傷併右頭皮與左眼周圍和左臉頰挫傷,以及左上門牙部分斷裂、左後頸部挫傷併擦傷、腹壁挫傷、左下背挫傷、左大腿挫傷、右前臂挫傷併擦傷、左前挫傷等傷害,且李所配戴眼鏡及行動電話遭陳扯落,造成鏡片掉落、鏡架連結處斷裂。刑事部分陳男被依傷害罪刑2月、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20日確定。
被害人李男因而支出醫療費用4117元、假牙費用5萬元(假牙每顆2萬5000元,共2顆)、眼鏡費用5400元、手機螢幕保護貼500元,以及陳在將近200人公眾場所辱罵他,因此請求損害賠償共100萬元。
陳男辯稱,他打人是因對方挑釁,並非無事生端,且雙方互毆,李亦應負部分責任,不能要求他負全責。且李請求門牙斷裂之修復費用過高,眼鏡毀損不知道是否李自行破壞,且李受傷不嚴重。
法官審酌,陳男侵害李男的身體健康權、名譽權、行動自由權及財產權等權利,判他應賠償被害人17萬多元。
陳男前年到日新大戲院看電影,不滿前排的李男頻頻起身影響他看電影,電影播畢後,以穢語辱罵、打傷李男,致被害人兩顆門牙斷裂,身體多處受傷,經李男提告,陳男被依傷害罪判刑2月、公然侮辱判拘役20日,民事部分判陳男賠償李男17萬多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