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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codile01
王室 | 2020-3-11 00:19:26

陳姓建商隱瞞已婚與女子小玲(化名)交往,產下1子,經陳的妻子小麗(化名)控告兩人妨害家庭,法官將陳判刑2月確定,而小玲因不知陳男已婚獲不起訴確定;小麗請求損害賠償,要求兩人連帶賠償120萬元,一審認小玲不知陳男已婚, 僅判陳男給小麗120萬,小麗不服上訴,要求小玲連帶賠償,二審仍認小玲受陳男欺騙懷孕生子,為被害人,駁回小麗上訴。全案定讞。

小麗上訴指出,她與陳男於2010年結婚,目前婚姻仍存續中,未料丈夫陳男與小玲發生性關係,小玲於2016年產下1子,她發現後,傳簡訊給小玲告和她是陳男妻子。小玲是她的國中同校不同班同學,有她丈夫臉書,按常理小玲可從陳男的臉書看到他已婚的端倪。

她於2016年4月12日發送簡訊予小玲,告知陳男已婚後,陳男所使用臉書的大頭貼照仍於同年8月14日、9月9日更新為與小玲合照,且陳男房間內擺設有2人與所生未成年子女合照,足見小玲仍繼續侵害她的配偶權。請求小玲應與陳男連帶賠償120萬元。

小玲強調她被控妨害家庭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小麗聲請再議後仍遭駁回,她並無意介入小麗與陳男婚姻,是在不知情之情況下與陳男交往,並在得知陳男已婚後,向陳男表明要斷絕關係。

陳男於偵查中供稱「我跟小玲交往時,她不知道我有配偶,是我騙她說我沒有配偶」。且兩人通訊對話陳說「在你之前,有個女人對我很好,幫我很多事,但我們沒有愛,基於回報心理,我也對她好。但是妳出現,我不能再跟她有牽連,就是這樣,剩下的事金錢上的事」。

小玲回稱「什麼金錢上的事?你結婚了嗎?」,陳「她有幫忙我一些事,沒有,剩下的我會處理好,這樣妳能接受嗎?」,小玲「幫你什麼事?」,陳「工作上的事,我也幫她很多,就是一種互惠關係,這樣,夠清楚了嗎?」。 足見小玲曾向陳男求證過其是否已婚,惟陳回以沒 有。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小玲受陳男欺騙,為被害人,因此小麗主張小玲應連帶賠償損,自屬無據。認小麗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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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perinloveu
超級版主 | 2020-3-11 00:38:26

女生真的要結婚或交往前
要對男人先身家調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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