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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ybear6268
王室 | 2020-4-24 08:06:04

2020-04-24 00:34 聯合報 / 記者曾健祐/桃園報導

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桃園市保安警察大隊攔檢陳姓男子,藉口「瞄一下」,卻搜陳的車子,找到海洛因毒品送辦;法院開庭批警不按學校教的正確方式,「跟著學長亂搞」,把自願搜索同意書當掩蓋違法搜索的「遮羞布」,判陳無罪。可上訴。

陳男前年四月十九日下午四點多載妻子違停被攔查,警方經陳同意搜出一小包海洛因、兩支針筒,被移送後起訴。法院審理時,陳承認吸毒,但主張警方無搜索票,未徵得他同意搜索車子。

法官勘驗秘錄器,警方請陳下車要他自行取出口袋物,說「車子我們瞄一下就好」,陳回「去看、去開」,吳姓警員於是翻看車內錢包,探頭看座椅底下、掀開腳踏墊,打開右前座置物盒找到裝白色粉末夾鏈袋,再從垃圾桶翻出針筒。

警方要求兩人回去驗尿,陳妻質疑合法性,吳指著陳說有經他同意,但陳反駁「我只同意看,你們怎麼可以翻」。法院發現警方說「瞄一下、看一下」,未詢問能否搜索。

法官開庭時問吳姓警員「你認為查獲過程是否合法?打開車門目視車內,沒看到違禁物時可以搜索嗎?」吳回「應該不太合法、不能搜索」。

陳事後簽自願搜索同意書,他稱當時問能否不簽,警察告訴他,若不簽,老婆小孩不能回去;法官認為陳迫於無奈,同意書充其量只是具掩蓋違法搜索的「遮羞布」功能。

法官在開庭時質疑吳員,「學校教的正確方式不去理會,跟著學長亂搞便宜行事,反正很少嫌疑人敢對警察作為提出質疑,養成你們肆無忌憚、恣意妄為,不顧程序正義的做法及心態,還可以自我麻痺、自我催眠,說誤認檢查、檢視等同搜索」。吳員當庭坦言,畢業後沒有精進法律認知。

法官認為警方侵害陳基本權,以此換的「公益」是追訴無涉他人法益的毒品犯行,兩者輕重懸殊、極端失衡,為貫徹「阻遏違法偵查」目的,認定扣得的毒品無證據力,判陳無罪。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514845?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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