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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室 | 2020-5-1 03:07:40

2020-05-01 01:06 聯合報 / 記者邱瑞杰/基隆即時報導

鍾男在基隆廟口夜市趁假日人潮多時,涉嫌用下體部位頂撞前方女子臀部,被檢方依性騷擾防治法起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基隆廟口夜市去年國慶日晚上出現人潮,鍾姓男子趁機用下體頂觸前方20多歲女子臀部。被害女子察覺轉身嚇斥,並由友人協助帶鍾到派出所報案。檢方偵結,依性騷擾防治法將鍾起訴,法官指鍾為逞私慾,竟以令人不堪手法碰觸女性身體,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30多歲鍾男去年10月10日晚上到廟口夜市,尾隨1名女子,走到仁三路、愛四路口時,趁人潮眾多難以前進,眾人停下腳步時,站在女子後方,用雙手扶住女子腰部,再以下體部位頂觸女子臀部。

被害女子當下即刻察覺被冒犯,覺得噁心,驚嚇之餘不忘揪住色狼,轉身拉住鍾男衣服大聲喝斥,質問他為何對她做出不雅動作。身旁友人馬上打「110」報案,在警員未抵達前,鍾男同意隨眾人到警一分局延平街派出所說明。

基隆市警局婦幼隊接手偵詢後,將鍾男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偵訊時,鍾男承認犯行,檢方依據被害女子指控、鍾男供詞及路口監視器畫面認定犯行,將他起訴。

基隆地方法院日前審結,審酌鍾男為逞個人私欲,竟以令人不堪手法,任意碰觸女性身體,顯不尊重個人身體自主權利,除引起被害女子內心嫌惡感,造成心理創傷,對社會風氣也有不良影響。鍾男犯後未能被害女子達成和解,取得對方原諒,判刑4個,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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