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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codile01
王室 | 2020-5-25 14:35:18


南部一名吳姓婦人(71歲)在38年前離家出走改嫁另組家庭,直到配偶過世才回頭和2名兒子見面並要生活費,但張姓兄弟認為母親從未盡到扶養責任,因此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吳婦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兒子義務情節重大,張姓兄弟請求免除扶養義務有理同意裁準。
據《聯合》報導,張姓兄弟主張母親1982年7月最後一次離家後未曾再回,父親登報尋找仍無所獲,因此在1988年11月訴離獲準,事後得知母親已在2001年3月另組家庭,直至2004年配偶過世才和他們見面並要生活費,念及骨肉親情偶有金錢接濟,但工作收入不高還有妻子要養,因此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官認為吳婦對於兒子確有未盡扶養及照顧事實,且未提出有何不能盡扶養義務事由供法院審酌,因此同意裁準張姓兄弟請求免除扶養義務,全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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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y224881996
王子 | 2020-5-25 17:30:05

母親的偉大,其實生是一種繫絆
養育又是一種無法歸咎的一種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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