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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ybear6268
王室 | 2020-6-26 08:20:52

2020-06-26 00:34 聯合報 / 記者曾健祐/桃園報導

李男左轉害少年撞死,還沒賠完款就先買豪車,法院痛斥李輕賤人命、價值觀偏差,依過失致死罪判他1年6月。記者曾健祐/攝影

李姓男子駕車撞死騎機車張姓少年,承諾除三百萬保險理賠,再支付一百萬元和解,遲未履行完畢,但事隔一個月就付清一二九萬元高級轎車尾款;法官認為他明明有錢卻不先賠償,批他態度卑劣、令人不恥,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一年六月,可上訴。

卅四歲李男去年十月九日早上八點多駕駛小貨車,經大溪區康莊路打算左轉月眉路,未禮讓直行車貿然左轉,導致對向騎機車張姓少年迎面撞上,張頭部重創送醫不治,李留在現場向員警自首,少年父親痛失愛子提告。

法官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認定李經過路口打算左轉時,疏忽未注意對向張姓少年騎機車直行而來,貿然搶先左轉才釀禍,確有過失;但少年本身因車速過快也有過失。

買車費 遠高於賠償
法院審酌李男至今未和被害家屬達成和解,沒有允諾確切或有憑據的賠償金額,只表示保險理賠外,本身願意再賠一百萬元,還說只能先給卅萬元,剩餘七十萬元每月給付十萬元。

法官查出,案發後短短一個月,李以貸款一二九萬元付清購車尾款,買下總價一三九萬元豪華自小客車,認定他有錢或願負債籌資買豪華車供自己享用,卻無意履行賠償被害家屬責任,買車的錢還遠高於答應賠償價格。

法院認為李不僅沒有竭心盡力彌補被害家屬,對一名遭他終結的年輕生命無比輕賤,還空口提「分期賠付」方案,相較於對車商「乖乖一次付清尾款」而言,宛如是對被害家屬施恩、恩賜。判決批李態度極為卑劣,令人不恥,應嚴懲才能讓他記起教訓,扭轉偏差價值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660611?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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