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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室 | 2010-3-18 17:14:22

更新日期:2010/03/18 04:11
記者劉志原、陳尹宗/台北報導

豬哥亮跑路十餘年復出,本名從謝新達改成謝友偵,不料卻沒因此改運,日前他遭債主謝友霖討債1300萬,一狀被告上法院,該案昨天開庭,律師爆料,當年債主曾趁著豬在高雄跑路時,曾住到他內湖的家近一個禮拜,以此逼債。

債主謝友霖(原名為謝育霖)主張,豬哥亮在民國82年到84年間,前後向他借了1300餘萬,要求他還款。本案昨天開庭,豬由委任律師江燕偉出庭,江說,豬、謝的債務,有單據的僅1100餘萬,且豬已還了 864餘萬,並非全部不還,表態豬很有誠意解決。

豬哥亮也向律師江燕偉透露,當年謝友霖為討債,曾到豬的內湖住處,找人把豬家門鎖換了,人則進去住了一週,還在門上貼紙條:「門鎖已被換,若要進門請找謝友霖」,藉此手段逼債。

當年謝某更主張,豬哥亮以合作投資「旺來茶」為由,騙了他1900萬提告,連當時懷孕的豬太太也被告,86年間,豬哥亮遭檢察官依詐欺罪起訴,但於當年年底,獲法官判無罪確定。

江燕偉也解釋,豬對錢沒很有概念,搞不清欠多少錢,說不定之前早已還超過了也渾然不知。對於其它債務,豬則已比照楊登魁模式,以「打兩折」方式還錢,若謝友霖成功以超過債務「打兩折」後的金額和解,無疑是鼓勵其它債主都去告豬。

豬哥亮主張,謝友霖當年說這錢是合作投資被騙,如今又說這筆錢是借貸,讓他很感慨,因當年他被依詐欺罪起訴後元氣大傷,最後跑路,沒想到十餘年後復出,還是得面對當年老案,等於是二次傷害。

台北地院訂於下個月26日再開庭,對於豬哥亮的說法,謝某委任律師說,欠債即應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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