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女小佳喝到爛醉遭「撿屍」輪流性侵,台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涉案的林姓、黃姓男子各3年6月徒刑。(資料照,示意圖與本案人物無關,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已成年的林姓、黃姓兩男子與另名男性友人,於2020年7月12日晚間到台南市區1家KTV喝酒唱歌。席間1名甫滿17歲的少女小佳獲邀到場同樂,眾人一起喝到隔天上午8點多,小佳喝到酒醉、不醒人事,被林、黃等3男「撿屍」到旅館輪流性侵,一審以乘機性交罪判林、黃兩男各3年6月徒刑。 至於涉案的第3名男性共犯尚未到案,法官表示待第3名被告到案後,會另行審結。 判決指出,林姓、黃姓兩名男子與尚未到案的第3名男被告,於2020年7月12日晚間到台南市區1家KTV喝酒唱歌,席間,不詳姓名的友人又邀請17歲女子小佳(化名)與另名黃姓友人到場同樂,原本不認識林、黃等3男的小佳進而與3男結識。 眾人歡唱、喝酒到隔天(13日)上午8點多,小佳因喝酒過量、呈現爛醉不勝酒力情形,林、黃等3男商議把小佳載到停放機車的台南市另1家KTV,接著攙扶小佳搭電梯到這家KTV樓上的1間附設旅館。 林姓男子與第3名男共犯在旅館櫃檯登記住宿、付費後,3男與小佳一起進入旅館的706號房間,3男利用女方醉到不醒人事、無法抗拒,也未徵得女方同意,就脫去小佳衣物,3男先後吻小佳的臉、嘴與胸部,再輪流性侵女方的口腔與下體,大玩接力性侵遊戲。 小佳直到當天近午才醒來,發現自己全身未穿衣服、覺得身體不適,即打電話給邱姓友人報警查辦3名色狼。警方在小佳的下體陰部、內褲褲底採集到與黃姓男子相符的DNA型別;在小佳的外套採到精液斑檢驗出與林姓男子DNA型別相符;加上黃姓、林姓兩男也坦承性侵犯行,法官認定兩男被告都犯乘機性交罪。 案發後,雖然林、黃兩男表達願向受害的小佳道歉及調解,但小佳說發生此事,她身心嚴重受創,不願跟對方和解、要求法官從重量刑,台南地院法官因此對林、黃兩男各判刑3年6月,此案還可上訴。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118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