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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 | 2022-11-28 16:45:02



2022/11/28 07:1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蘇姓男子作弊進入中油後,在高層利誘下當「汙點證人」,只要揪出共犯,可安排至子公司任職,不料事後卻被解僱,高雄高分院更2審認為中油違反誠信原則,判決蘇勝訴保住飯碗。

原告蘇男指出,2015年11月29日,參加中油舉辦僱用人員甄試,獲錄取擔任煉油技術員,自隔年9月1日起,成為編制內正式員工。

後來,政風單位接獲檢舉,指他考試舞弊,並在2017年5月12日,遭政風人員以威脅利誘,取得他非任意性自白後遭公司解僱,因而提起訴訟,請求回復工作。

中油公司表示,蘇涉及電子舞弊,恐有其他人涉案,乃在2017年5月12日,請他到總公司配合調查。由於公司組織龐大,為保障員工工作權,須由政風部門逐步查證蘇所述詳情後,再將正式調查結果及懲處建議呈報董事長,並依勞基法規定予以解僱,並無不妥。

高雄高分院更2審調查,蘇男的確涉及考試舞弊,自白也出自自由意志,未遭利誘、脅迫,但政風處袁姓組長、董事長洪姓秘書2人,均為公司核心人士,明知考試舞弊,應予以解聘,卻以保障工作為條件,要他當「汙點證人」,因而順利揪出其他同夥,事後卻不認帳,未安排至其他子公司任職,違反誠信原則,判決中油敗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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