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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斯親王 | 2022-12-25 09:47:3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黃姓無照廢棄物清理業者接受林姓男子委託,把一萬餘立方公尺的廢棄物傾倒在新北市八里區,堆積達一層樓高,被士林地檢署查緝到案,新北市環保局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要求他限期清除,未料黃男拒絕清理,還打官司要求環保局撤銷處分,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處分無誤,日前判其敗訴。

判決指出,環保局接獲通報,指新北八里一處土地上遭人違法傾倒廢棄物,稽查人員遂會同新北市蘆洲警分局員警到現場勘查,發現現場堆置大量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夾雜生活垃圾、PVC管、泡棉,堆置面積約3468平方公尺,平均堆置高度約3公尺,體積約1萬404立方公尺。

因該址非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核準的處理場址,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46條規定,環保局併請蘆洲分局查明相關犯罪嫌疑人後移送偵辦。案經蘆洲分局查明相關犯罪嫌疑人包含黃男在內共計13人,全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在案。

環保局審認黃男與林男訂有承攬契約,受林男委託載運木材廢棄物至該土地傾倒,但黃男並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明,逕自載運並傾倒廢棄物的行為,核屬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

環保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規定,要求黃男於2021年3月5日前提報廢棄物清理計畫,並於2021年3月31日前清除改善完成。黃男不只拒絕清理,還興訟要求撤銷處分。

黃男主張,他放在該土地上的都是有價值的木板,不能因為他經營木材生意,而該處又有木材廢棄物,就認定他是土地使用人;環保局駁斥,黃男沒有廢棄物清理許可證,卻14度駕駛大貨車載運廢木材至該處傾倒、堆置、貯存,確屬違法,處分無誤。

北高行指出,現場照片顯示土地有大量廢棄物,顯然是棄置場所,且該大量廢棄物的表層有許多任意棄置的木質垃圾,並非有價值的木板;且若為有價值的木材,黃男不可能以直接頃卸的方式下貨,而應改採以堆高機等工具將木材搬運下車,否則該木材即有因直接傾卸而損壞降低其價值的可能。

北高行強調,從黃男直接升起車斗傾倒載運物品的方式觀之,可證明黃男載運至現場的物品為為廢棄物,不是有價值的木材,環保局處分無誤。合議庭評議後判黃男敗訴,仍可上訴。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164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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