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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斯親王 | 2023-5-7 21:05:32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在南部一處住宅大樓擔任保全員的董姓男子,結識大樓女主委,董男告訴女主委「其已離婚恢復單身,想追求她」,女方誤以為真、跟男方交往,上床6次發生性關係。後來,女主委驚查董仍和妻子、子女同住,遭對方欺騙感情、侵害貞操權,有如晴天霹靂痛擊,憤而控告男方討公道。台南地院判董男要賠付20萬元。

女主委控訴,她擔任大樓主委時,董男從2022年10月初起任職該大樓保全而結識,兩人相識不久,董即說已與前妻離異7、8年,再無聯繫,恢復單身,對她表明追求之意。她誤信以為真、就與董男交往,交往期間,男方不僅隱瞞自己「人夫」身分、還營造與她攜手共度未來的假象,害她被騙跟對方上床、啪啪6次。

受害女說,其後,她屢次要求到男方住處,都被董男以不願讓前妻與孩子知悉為由婉拒;為求慎重,她要求看男方身分證配偶欄,董再搪塞說拿的是舊身分證,她覺得詭異、透過關係查得董男住處,前往探查,赫然發現男方仍與妻子、子女同住,震驚下向董男求證,董才坦承隱瞞已婚、與她交往的內情。

女主委強調,若知道男方是人夫、斷不可能與其交往,還發生性關係,因為董男的欺瞞,讓她貞操權受創,日夜身心精神飽受折磨,要向男方求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案子在法院調查時,董男坦認欺瞞女主委,但當時正跟元配在協調離婚事宜,對女主委感到抱歉,不過女主委求償金額過高,無力負荷。

台南地院法官調查相關人、物證,認定董男隱瞞已婚身分與女主委發生性行為,是詐欺行為、不法侵害女方的貞操權,考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條件、女方受害程度等,判董男須賠20萬元給女主委,還可上訴。

律師江信賢指出,憲法賦予每個人有基本權利,貞操權也是其中之一,任何人都不應該侵害他人的貞操權,意思是指不能未經他人同意,任意去對他人發生性行為或親密接觸,因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身體自主權及性自主權,不可受到侵犯。

江信賢表示,以本案為例,雖然該女主委是基於自由意志與對方發生性關係,但是女方會同意的基礎,顯然是站在遭受對方欺瞞的前提之下,換句話說,若對方沒有欺瞞,該女不可能同意與對方發生性行為。這個在法律上也有類似的規定,如民法第88條規定:「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所以等同是未經該女子同意與男保全發生性關係,即屬侵害貞操權。

此案承審法官也在判決裡說明,貞操權是性的尊嚴與自主為內容的權利,其保護的法益是在於個人得以自由意思為性交,不受他人不法之干涉。而性行為的對象是否已婚,涉及該性行為是否為法秩序所允許,是關係性自主權的重要事項,如故意隱瞞已婚身分,致他方陷於錯誤而同意與其性交,這個同意顯然有瑕疵,男保全的手段仍是背於善良風俗,具有不法性。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293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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