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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斯親王 | 2023-5-19 21:24:33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楊姓男子收到前女友開庭傳票,欲了解官司進度,未經同意簽收後,還通知地檢署她已搬家,以後不要再寄來,犯行因而曝光,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據了解,楊男與前女友曾同住新北市汐止區,後因她劈腿分手,楊曾向士林地檢署舉發女方涉嫌違反毒品危害條例外,另女方因遭他人性侵,提告妨害性自主案,由橋頭地檢署偵查中。

2020年9月8日,橋檢寄發註記「限A女本人受領」刑事傳票送達證書,由郵差送到汐止住處後,楊男欲了解她的官司內容,涉嫌冒名簽收傳票後,送達證書則交由郵差送回地檢署,完成合法送達程序。

楊隨後將傳票交給女方,還寄信給地檢署,告知她已搬離,不要再寄傳票來,始被發現冒名簽收,並經檢察官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

地院認為楊男主動告訴檢方不要寄傳票,符合自首要件,判處徒刑3月。楊男不服上訴指出,郵差為便宜行事,要求他代簽轉交,但被廖姓郵差否認。

2審調查,女子與楊男分手後,曾要求不要替她收信,而楊男僅要求檢方不要再寄,並未提及代簽之事,不符合自首,並認為郵差因繁忙未注意,但不影響楊違法,改判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307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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