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林姓男子因涉嫌毒品案遭通緝,清晨在市區被查獲,警方搜查隨身包,赫見上膛槍枝,被地院依違反槍砲條例判刑,他上訴辯稱自首,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勘驗密錄器證實胡扯,仍然判決5年4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2021年3月間,林男在高雄市大樹區九曲堂,受友人「陳文將」所託,保管改造手槍和6發子彈。同年10月16日清晨5點多,他在三民區建工路904巷口因毒品(另案處理)通緝被捕,並在他隨身包查扣槍彈,三民二分局依違反槍砲條例報請高雄地檢署偵查起訴。 林被地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4月,併科罰金5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但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指出,進入派出所後,隨即告知便衣警員包包內有槍彈,符合自首要件,要求減輕其刑。 二審法官勘驗派出所監視畫面,當天並無便衣員警出入,在場之人均穿制服外,另據警方密錄器顯示,員警在桌上打開隨身包,始發現手槍,並拿出來問他有子彈嗎?林回以「蛤...」,隨後並搜出,扯破他謊言,維持原判決,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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