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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lit901
威爾斯親王 | 2024-3-26 20:16:39

【記者張沛森/桃園報導】桃園一名張姓男子去年12月12日前往桃園地院開庭時,因隨身攜帶「手指虎」,通過法院大門安全檢查台時為法警發現攔下,並通報警方趕來處理後送辦,桃園地檢署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聲請簡判。

起訴書指出,張姓男子(24歲)去年12月12日上午因案到桃園地院開庭,經過法院大門口的安全檢查台時突然鈴聲大作,經法警攔下查出他身上帶了一只手指虎,經留置後通報警方趕來處理。

由於手指虎在台灣列入管制刀械,張男隨身攜帶凶器已經觸法,經警方依法送辦後,桃園地檢署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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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的西呱
見習騎士 | 2024-3-26 21:17:11

好扯 隨身攜帶手指虎到底要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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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glin
王子 | 2024-3-27 00:58:05

路上的西呱 發表於 2024-3-26 21:17
好扯 隨身攜帶手指虎到底要幹嘛

我也想不通為什麼要隨身攜帶 手指虎~
不過,我也隨身帶著瑞士刀,等同帶著7樣危險物品阿!

不過我在怎樣,也會小心不帶違禁品進入 這些敏感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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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rive
王室 | 2024-4-18 20:29:50

帶凶器已經觸法,警方依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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