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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爵 | 2011-6-24 06:59:10

美國職籃NBA的勞資關係向來緊張,球員認為老闆賺太多,老闆認為球員太愛錢,尤其是經歷金融危機以後,老闆希望球員共體時艱,球員工會強硬反對,但萬一進入封館,球員沒有比賽可打,也拿不到薪水,老闆則損失電視轉播以及門票收入,等於兩敗俱傷。

(陳楷報導)

NBA在草創時期曾經規定過薪資上限,但只實施一年就取消,各隊愛花多少錢請球員就花多少錢,一直到1984年,聯盟為了避免大都市球隊過度膨脹薪資,影響聯盟整體發展,才又跟球員工會討論訂定薪資上限,但是相對於美式足球跟冰上曲棍球,NBA的薪資規定相對寬鬆,設有許多附加條款可以讓球隊超出薪資上限。

老闆代表與球員工會定期開會,討論籃球相關收入當中勞方跟資方所佔的比例、球員以及新秀的薪資範圍以及交易方式,訂定集體議價協定。1999年兩造談判到聖誕節,使得82場的例行賽縮水到50場,2005年協定到期時雙方記取教訓,很快達成協議,聯盟每賺100元,球員可以分到57元;但是六年來聯盟經歷金融危機,今年30支球隊只有8隊賺錢,因此今年換約時老闆要求把雙方所得比例降為50-50,雙方又進入漫長交涉。

聯盟已經取消了磨練新秀的夏季聯盟,七月一號如果封館,聯盟必須暫停所有活動,球員無法拿到薪水,也不用配合聯盟活動,每年NBA在台灣的尬一夏活動,可能只剩下啦啦隊到場而沒有球員助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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