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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na
威爾斯親王 | 2011-12-4 01:48:27

「無牌車」占道問題,台北市下月起將祭出鐵腕,改採「先拖後驗」新做法,亦即無牌或牌照遭取消之老舊車輛,揚棄過去先勘驗、開罰,再逕行拖吊做法,而是先拖吊後,相關人員再到保管場處理後續罰單等,預料將節省一周以上處理時間。北市土地寸土寸金,卻有為數不少「無牌車」,如未繳稅款遭吊扣牌照,或根本沒有掛牌等,被任意棄置路邊,長期無人聞問。北市府統計,從九十五年執行無牌車輛拖吊至今,共查報汽車一千八百六十輛,機車一千兩百六十一輛,拖吊移置汽車九百七十六輛,機車九百七十三輛。

台北市交通局副局長林麗玉強調,過去做法係針對疑似無牌車輛,如民眾檢舉長期棄置於路邊,或是外觀過於老舊、被查到欠稅過多以致吊銷牌照等,分別由環保局、停管處張貼勸導單後七天,再安排時間會勘、開單後才拖吊,往往得拖上兩周甚至更久,也容易被民眾抨擊行政效率不佳。

下月起,張貼勸導單七天後,將請交通大隊逕行拖吊至轄下濱江保管場,在該場一次處理會勘、舉發等行政程序,林麗玉預估,將可縮短一周以上處理時間,亦加速占路車輛移置時效。現行無牌車輛遭移置後,車主若要領回,除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繳交六百至一千兩百元罰鍰外,小客車還需負擔移置費一千元,保管費每日兩百元;機車則為移置費兩百元,保管費單日五十元不等金額,三個月未領回,則逕行拍賣。據交通大隊統計,領回比例約為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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