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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7tourist
威爾斯親王 | 2012-1-21 10:23:53

本帖最後由 oo7tourist 於 2012-6-15 14:22 編輯

案例

小王是公司的司機,他的工作是將公司品管人員點齊的貨,分成兩批,載運到客戶那裡,

工作可以說很規律,偏偏小王是個剛退伍的毛燥小子,自以為自己的駕駛技術精湛,常常

在不知不覺中加快車速,偶而公司同事和他一同送貨,都會告誡他,雖然他會當場改正,

但是過一會兒又露出本性。

那天也是湊巧,小王在載貨途中,轉彎時因車速過快、彎度過大,而駛入對面車道,撞上

了閃避不及的小轎車,雖然沒有人傷亡,但是聽過同事報告後,公司立即開除小王,小王

覺得公司很無情,連資遣費都不給!

意見解答:小王必須先查看公司的工作規則,有沒有規定司機不能違反交通規則。

按勞基法規定,公司解雇員工,可分為必須預告與不必預告兩種。公司不必預告的情形,

多半是員工有故意或過失的情節,致使老闆受到損害;而公司必須預告的情形,則是工作

環境變更,或是員工對所擔任的工作確實不能勝任。

這次車禍,雖然不是小王故意造成,但依勞基法第十二條規定,如果員工有違反勞動契約

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公司可以不經預告而將員工解僱,員工依勞基法第十八條的規

定,不可以向公司請求加發預告期間的工資及資遣費。


如果小王的公司有工作規則規定,司機不可違反交通規則,那麼公司的確可以依照勞基法

第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立即開除小王而且不發資遣費。
但是,如果小王與公司間的勞動

契約,或是公司的工作規則裡,並沒有針對交通規則的特別規定,而此次的車禍,情節也

不是很重大,小王的公司如果要解僱小王,就要依照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五款的規定,以小

王不能勝任工作為理由,這時候,小王就可以請求預告期間及資遣費。




隨歲月增長,一個公司歷經許多不守規定的員工教訓,都會預先訂立許多規定來預防員工

犯規定,避免造成公司成本損失以及處理額外的問題與困擾,因此,身為後繼該職位的人

員,不免會受到許多前人種惡樹後人受惡害的箝制,雖然身為人,孰能無過,但無心之過

有所量,但有心之過卻會害人,不管身在何職,大家要心存善念,不要造業於後人而受規

範箝制,成為某某人條款定則,那真是罪過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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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undck1024
大公爵 | 2012-1-21 10:31:48

不行吧!無論是法理情那條都說不過去,真要開除也該負起相關資方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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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care
伯爵 | 2012-1-21 10:56:22

愈長久的公司的確會有愈多不合理的規定
但換了新員工後卻又變得合理了(因為新員工必須遵守這新規定)
至於違規這開除的話…我認為看情節輕重啦,只要不是犯大錯的累犯,我想都是可以原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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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bobs
王爵 | 2012-1-24 13:55:05

一點小事沒必要這麽嚴重吧,可能又是那些人所想出來的減少開支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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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冶
大公爵 | 2012-1-24 22:06:11

不好說啊,要看實際情況吧{:3_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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