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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斯親王 | 2012-6-23 20:25:09

高雄王小姐問:
我曾在貿易公司上班,參加過二年的勞保,結婚後就辭掉工作在家照顧婆婆。婆婆過世後
,我才在一百年二月到甲公司工作,又重新加入勞保,同年五月我懷孕,因為不小心動了
胎氣,需要長期住院安胎,只好在六月辭掉工作。請問,我已經退勞保了,未來生產還能
請領生育給付?
另外,聽說勞保有須加保滿兩百八十天生產才能請領給付的規定,但我一百年二月從甲公
司加保到六月退保也才四個多月一百二十幾天,這樣是否就不符合資格了呢?


依勞保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必須參加保險滿兩百八十日後分娩者,或參加保險滿一百八十
一日後早產時,才能請領生育給付。不過,所謂的滿兩百八十天或滿一百八十一天,是指
生產前「曾經」參加過勞保的年資合計達兩百八十天或一百八十一天就可以,並不是指生
產前最後一次的加保年資。


勞保退保後才生產 仍可請領?
另外,關於勞保退保之後才生產是否還能請領給付的問題。
本來勞保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保險事故者,被保
險人或其受益人得依本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也就是說,如果是在加保前或退保後
才發生的保險事故,依法是不能請領保險給付。不過,依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五日修正施行
的勞保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只要是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規定的保險日數,雖然是
在保險效力停止後才生產,還是可以請領生育給付。

王小姐可領到一個月生育給付
案例中的王小姐雖然在甲公司的加保年資才一百二十幾天,但因為她之前曾參加過兩年勞
保,合計年資為兩年又四個多月,所以將來生產時就符合年資累計達兩百八十天的規定;
此外,因為王小姐是在甲公司工作加入勞保期間懷孕,且在退保的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
生產,依上述的規定,仍得請領給付。因此,王小姐未來生產時仍可請領到一個月的勞保
生育給付。

請領勞保生育給付的資格
1.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兩百八十日後分娩者。
2.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一百八十一日後早產者。
3.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1或2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
    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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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58902036
王子 | 2012-6-23 22:39:27

生育給付  勞工應該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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