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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王老子
大親王 | 2008-4-24 19:28:16

一個無辜的農家婦女被當地的政府和匪徒欺負得是生無�足之處,死無葬身之地-------題
記            
情況反映
  我叫舒端芳,女,現50歲,全家6口人。現住陝西省山陽縣城關鎮卜吉溝村二組,原系本縣蓮花鄉
丘林村人,1996年2月搬到城關鎮卜吉溝村四組,租馬記超房地。後經村組撮合,1997年將戶口遷移這
�。1998年5月搬到本村3組張東彥房住。2000年搬到本組王世娃危房租住至今。屬移民搬遷戶。
  2002年上半年,趙書計多次來我家要我買他的房屋及周邊用地,我因家境慘澹,多次退讓。後經村
幹部撮合,於2002年6月6日立約,買了趙書計和趙華來共有的兩間半破房及周邊用地,其中房後牆皮水
準向後6米為界,價值8400元。隨後將契稅證和土地使用證辦理齊全。
  2003年元月31日(大年三十)下午,趙衛民(趙書記長子)來我家說:“後面兩米還不行,還要六
米,兩米行,你蓋,不行,你走人。我上交款沒交分文,共產黨沒敢問我要,我生了5個娃,超生費沒交
一分,共產黨把我的求毛都不敢抖一下,我有的是大腿,大腿伸出來比你的腰還粗。”說畢之後,無故
毆打我丈夫。趙華良(趙書記次子)手提鐵鋤和趙書計在後助威。
  2003年2月12日趙衛民又無辜毆打我丈夫。
  2004年5月22日晚,趙衛民又來我家說:“我在卜吉溝訪了幾十年的對手,都沒訪到,現在你遇到
我跟前是遇到對頭了,你想把我告翻比上天還難,你把我認清,我是趙華飆(當時任山陽縣公安局刑警
隊副隊長,現任山陽縣城關派出所所長)他哥,你把胡錦濤叫來我都部不怕,只要打個電話,今晚把你
家都給抄了。”說畢變對我丈夫拳打腳踢。
  面對著這一次次的毆打,我們都忍了,打傷了自己看。原因是一方面為了將就蓋房;另一方面是考
慮到鄰�和睦和他上有老下有小正肩負著承前啟後的重擔。
  2004年6月10日晚上9點,李世策的女子和女婿一來我家敲詐勒索。並在幾天內連續來多次,手�還
拿著刀。我不想把事鬧大,就好言解釋,而他卻罵著走了。後來我在我門上打核桃,李世策看到後就和
其妻陳秀芳及女兒搶走我的所有核桃。還跟著趙家干涉我蓋房和修橋。
  2004年的6月和7月兩個月,我請村組及鎮幹部給他做了許多工作,均無濟於事。
  2004年7月19日,我和村幹部及組長再次到他家商量時,趙衛民說:“我的親戚多得太著哩!我的
手指頭伸出來比你的腰杆子還粗。”而趙衛民之母(袁福琴)無端提出讓我再付一萬元方可動工。
  2004年8月1日,村幹部趙華仁和組長王新衛再次給他做思想工作時,趙衛民之母(袁福琴)說:
“是你華仁和新衛來我要一萬,要是縣長來,我還要兩萬。”
  無奈之下,我懇請縣委政法委黃裕群書記出面解決。黃書記則把這事轉交給城關鎮人民政府的江忠
庭書記和牛軍鎮長要求他倆親自出面解決,而江忠庭書記和牛軍鎮長又讓城關鎮政法書記李津平出面解
決,李津平書記把這件事不但沒解決,反而弄巧成拙,還揚言說:“你把官司打到北京都不能贏。”
  無奈之下,我向城關鎮人民法庭提起訴訟,結果訴訟倒流。我不同意提出,而陳庭長則說:“你到
想我一次性把事情處理好,我到給你一次性處理好不了。”便叫我回出動工,而我在動工之時,趙衛民
違背法庭調解意見,無視國家法律。(法庭李新房在我的房廠屋後的斜坡量的水準6米下平時只有4.3
米,我也不知道是他不會量呢還是他故意的。此現場還在。)
  在2004年12月27日,趙衛民動員家族和鄰居李世策共8人在傍晚5點多攆到我門前對我家5人進行行
兇毆打,其中趙華良手持砍柴刀向我的小兒砍來時,我兒急閃而奪。趙瑤(趙衛民次子)從家中趕來手
持尖刀剛剛拿出時,發現警車迎路而來,便順手藏刀。而來的是城關鎮派出所副所長韓強和指導員楊傑
他倆當時只擋開他們對我的毆打,便駕車而走。結果致傷我家數人,其中我和丈夫受傷慘重,住院療
傷,花盡家財 ,慘傷未愈,醫院停療。
  在致傷我家人時,趙衛民叫他的次子趙瑤快去給趙華飆打電話。趙衛民之妹說“這是我30年的老根
本,你買了咋?你有本事再動一下,我把你一家人滅了埋到這�。我有40多條大腿,公安局,派出所,
法院,法庭都是我的。”
  事後,城關派出所不但不秉公執法,反而還想方設法地銷毀我方證據,還信口雌黃的給我捏造事
實——案發當時是下午5點至6點,未到7點,是城關派出所副所長韓強和指導員楊傑阻止開。而他們隨
後又說因案發時已經是7點多,天已黑,無沒出證,隨後自行結束;我在我門前挖橋基,而他們說我在趙
衛民門前將趙衛民通向河道的小路挖斷了(此現場還在);我第二個兒子在案發當時在學校�上課(當
時是星期一,上高一)直到晚上10點多才回家,而城關派出所卻在處理意見上寫到參與打架的有我第二
個兒子,並寫進檔案連學校出的證明都不承認(此學校的證明還在),......他們千方百計的袒護趙
家,跟著趙李倆家欺負我這個搬遷戶。
  因石頭價高,我買不起,於是我在2004年4月27日在公安局辦理完合法手續自己開採。而村長趙華
福修路就強行拉去使用。他用他的私藏炸藥雷管導火索去爆破大石頭,而山陽公安局城關派出所知道卻
不管。
  2005年7月27日下午7點,我從街道打網套回來,路過卜吉溝村2組趙華仁橋邊遇到趙書印(趙華飆
之父)兇狠狠的罵我並要打我,為避挨打,我只好忍氣吞聲繞道而走。
  然而,兇氣未出的趙書印不達目的,誓不甘休。在2005年8月8日早上8點多,我去縣信訪局,走到
卜吉溝村2組趙學明門前,趙書印一見到我就拳打腳踢,致使我身體多處受傷,頭昏目眩。他卻還說:
“我打死你,把你一家人都打死。”
  我多次懇求縣領導和鎮領導,但無人問津。我又到市政法委,市政發委的領導說:“你回去把情況
細細地給李書記說一下,他就給你安排解決。”然而,我回來給信訪局說我要見李書記時,他們不但不
叫我見李書記,反而對我拖撈辱駡。
  2006年4月5日我到城關鎮尋找仁鎮長時,他說:“你越尋,你的冤氣越加。”
  2006年4月30日中午12點法庭吳庭長在我的房廠給我定界畔樁時,趙衛民之妹說:“不怕法庭把樁
給你定了,你別來,來就挨揍。”說畢手就掐住我丈夫的脖子,而被吳庭長一把擋開結果把我丈夫的脖
子掐破十幾公分長的一道傷口。
  2006年5月12日早上10點,江平把我叫到城關派出所,而王華民警卻要我把趙衛民攆到我門上打我
家人時,其母當天看高血壓花的藥費出了。我問他,打架拿刀違法不。他說:“打架拿刀把人沒殺死不
違法。你不服,你上出告其,上面的政策好,我下面的對策硬。再大的事大不過地方,我地方想怎麼處
理就怎麼處理。這�山高皇帝遠,我們做的他不管。”
  2006年7月26日早上5點多,城關派出所把我叫去說給我處理問題。我說我煮點飯吃了再去。而他們
卻不肯說去一會就回來了,回來了你再煮飯吃吧!然而誰知我一去就是16多個小時不准我離開城關派出
所寸步。我經濟損失達10萬餘元不准我提一點。一直到晚上9點多強行逼迫我在和解書上和處理意見上
把字簽了指印捺了才放我走。
  2006年8月15日下午7點,我從街道回來,遇見趙書印(趙華飆之父)坐在趙華仁橋上說,哪一天把
我一家人不打死,也要打個差不多。
  我本以為他們這樣強行逼迫我把字簽了指印捺了就應該履行,我也想早點了結次場案件,就沒有向
上級反映次場強行逼迫我簽字捺印之事。
  而他們在處理意見明明寫到:“關於舒端芳修橋問題,有舒端芳自籌3千元整,交由城關鎮政府負
責協調村組修建。”,但是他們就是不履行。
  在當時城關鎮肖鎮長以汛期為由不修建,2個多月後汛期已過,我再去找他修橋時,他說他
“忙”,顧不得。我說:“要忙多長時間。”他說:“要忙一個月。”我又等了一個多月,再去找他
時,他卻躲避不見。這時鎮政府的領導對我的問題已是無人問更無人管。
  2007年1月19日我去縣委反映時,縣委政法委副書記熊興年卻說:“你再反映此事的話,垣上看守
所就少一個人。”
  2007年2月6日我再次到城關鎮找肖鎮長時,肖鎮長一直等到下午下班時出來說:“你想到哪,就到
哪,你的問題我不管。”
  2007年2月25日,我長子從家進城途經李世策門前公路時,陳秀芳(李世策之妻)張口大罵我的長
子,隨後李世策手持木棍向我的長子撲來,攔路毆打我的長子,陳秀芳和其女(李小燕)群擁而上,我
的長子進行了正當防衛,幸好傷勢較輕。而城關派出所把我兒子叫去扣押16多個小時,不准吃飯喝水,
並拿出一張白紙要我長子在上面簽字捺印,還拿警棒威脅。後來民警程同賓給趙華飆所長打電話說拘留
條件不夠,趙華飆所長才允許他把我的長子暫時放回。但後來他們又對我的長子出7日拘留和200元的
罰款。正義何在?
  2007那2月26日肖鎮長又對我說:“如果你再上訪,我任就我鎮長不當,我都要把你收拾掉。你現
在馬上交3千塊錢,我給你修橋,但橋不一定修到你門上,我想修到哪就修到哪。”我說:“只要你今
天動工,我今晚就交錢。但橋不修到我門上能叫給我修橋嗎?”而他卻只要錢不動工。在古今中外有這
樣的無賴嗎?
  2007年4月13日袁福琴(趙衛民之母)說:“你把胡錦濤叫來天天守在這�再修橋蓋房,不然你別
想。”並要我把後面界畔的石岩打平用水泥漿砌一道石礫。
  無奈的我只好在2007年4月25日到達北京上訪。25日我在國務院信訪接待室和人大信訪接待室領了
登記表填好後在26日將表交回。在26日晚上廣播叫全國各地上訪的全部上公車送到馬家樓登記。我在27
日早上到馬家樓登記後,市住京辦周主任將我接到接濟站後又遇到山陽另一個年老的上訪的,我給周主
任說我回,而周主任說:“你把這個年老的照顧一下,等山陽來接時和他一起回。”在29日下午3點多
時,周主任說:“你山陽來接你來了。”我一看4個都不認識。我就問:“你們是山陽哪個單位的。”他
們說:“你不管是哪個單位的快走。”我說:“等我去倒杯水把暈車藥喝了再走。”他們都不行,就把
我強行押到車上,我的衣服都被他們撕破。在路上,我暈車暈得不省人事。回來後把我在城關派出所扣
留了17個小時然後將我押進看守所拘留10日。而整整6天沒讓我吃飯喝水,並在山陽電視臺放給我錄的
相但不放錄的音;還說我擾亂了機關單位和傳訪。他在山陽電視臺說我傳訪,但沒有一個被傳訪的下
手。
  我的現場證據一一俱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賠償罰》,《中華人民
共和國最高法院公告》,《信訪條例》,《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檔》政法(2006)10號和有關規定,他
們應該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必須承擔給我經濟和精神上造成的一切損失(後果),但是他們不但不承
擔給我經濟和精神造成的一切損失,還不處理問題,反而還不斷的對我這一家人進行傷害。
  趙李倆家這幫惡人在山陽公安局城關派出所的從容支援下,長期對我家人欺辱,毆打和摧殘,使我
一家人流離失所,無處容身,求天不靈,哭地不應,已到了山窮水盡,走途無路的絕境。如今害得我外
債累累,家貧如洗。整天涕泗滂沱,以淚洗面......
  然而,幾年過去了,我一家無辜的公民,在人身受到嚴重傷害和欺辱時,迫切需要法律的保護。敬
請上級有關單位和領導能夠對此案引起重視,並督促山陽縣有關部門及領導明察秋毫,秉公執法,公正
處理,能夠真正為冤民申冤做主。
  最後懇請上級領導能夠依法追究給我捏造假案和庇護該案主要人的一切刑事責任,維護黨和政府的
清廉,賠償給我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兌現移民政策。
  叩首!
                         舒端芳
                      200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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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fantasy
子爵 | 2008-5-1 11:05:41

哎,怎麼說好呢?~~
引言 使用道具
shaka6604
伯爵 | 2008-5-24 19:44:46

2007年中國行政管理費用高達1.7萬億人民幣,折合美金2000多億.占2007年財政總支出將近30%.而大多數發達國家這個比例僅為5%左右,美國僅為9.8%.

拿這麼多錢養當官的,結果老百姓還是有冤無處訴.這是哪門子人民公僕啊?
中央再廉潔,反腐敗決心再大,地方就是不執行,這不是體制的問題是什麼?
引言 使用道具
泰山a
男爵 | 2008-5-26 08:38:10

:( :( 不要忘了了大陸有13多億人口,占世界人口的4/1。:( :(台灣2千多萬人口,扁時代的貪污犯也不少吧!:) 如果按人均比,台灣的貪污犯不比大陸少!:D

[ 本帖最後由 泰山a 於 2008-5-26 08:4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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