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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 | 2013-7-9 08:53:21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3年7月9日 上午6:14..

〔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

在北部某私立大學法律系任教的楊姓教授,今年4月9日淩晨行經萬華區環河南路被警方攔查,他自認無犯罪嫌疑,警方卻不讓他離去,因此提出妨害自由告訴;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警方反指告訴人剃光頭,很像剛假釋出獄,看到警車還躲到暗處,當時依職權盤查有犯罪之虞者並無不妥。檢方認為,這名教授當時可撥110報案,警方也未逮捕上銬或以脅迫手段限制行動,昨做出不起訴處分。

警未脅迫 不起訴

挨告的萬華分局警備隊廖姓小隊長向檢方說,當天他和許姓警員在環河南路與和平西路口看到告訴人身穿灰色套頭外衣,手拿背包,還剃個光頭,對方遇上警車還停頓,並往牆壁昏暗角落行走,直覺有問題,才下車攔查。

我像不像剛出獄

廖姓小隊長還說,告訴人曾質問警方「依據什麼法條盤查他?」警方回稱是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告訴人仍拒絕出示證件,雙方一度僵持不下,過程中均未拉住告訴人,後來轄區派出所警員也趕來,告訴人堅持提告。

另名在場的許姓警員說,對方很像剛假釋出獄,拒絕提供證件,自己因此還退了4、5步警戒,未和對方有肢體接觸,過程中,告訴人情緒激動。

檢方根據警方所拍的蒐證影帶,轄區員警當時對楊姓教授進行身分查證,楊某還曾伸出左手反問警方「要不要上銬?」並大聲說一定會提告等語,足見被告並未妨害告訴人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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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臨檢必須在公開場所進行,但不能對受檢人之身體、所有物進行搜查,而且除了現行犯準現行犯之外,受檢人可以拒絕出示身份證。這是為了防止值勤員警『假臨檢之名,行搜索之實』。

譬如警方執行道路臨檢,要求駕駛人打開後車廂,受檢民眾是可以拒絕,除非警方提出搜索票才得以為之。因此,遇到臨檢盤查時只要僅記兩大原則
一是臨檢必須是公共場所;
二是不能進入搜索範圍,包括對身體、所有物、住所的搜索,都是臨檢範圍之外,甚至要求非現行犯或準現行犯出示身份證在法律上都有疑義。

此外,警察值勤時的服裝儀容與攜帶裝備必須合乎規定,否則民眾可以對員警進行『反臨檢』,逕行向所屬單位告發,員警則可能遭受記點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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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向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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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arks
王子 | 2013-7-9 11:34:53

哈....
光頭就是剛出獄啊.....
很有趣的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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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駝祥子
王子 | 2013-7-15 00:34:02

警察踢到鐵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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