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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往年就不太愛放颱風假~~就算有颱風假也是無薪
但員工八成以上的人都會到~~沒辦法.公司文化的問題.大家已被訓練為奴性很重的員工(那時我不知道.沒來還被當成異類)
在今年第一個襲台的颱風當時
公司又頒布一項法令寫的很清楚但又很模糊
大意是這樣的:遇颱風天原則上仍要上班.除非你是住偏遠地區或低窪地帶可視情況不來上班
這樣講就很有彈性了~~~公司仍希望你來上班(算有薪~但不算加班)~但不強制你來上班(沒來就是無薪囉)
所以一旦你上班途中發生事情~~~公司就會說有加註"偏遠地區"及"可視情況"
找誰賠???交通工具若被砸到不知夠不夠一天薪資
雖說上法院公司會輸~~但除非你不要工作或者是僅為幾千塊傷神告上法院~不然沒人會去告
所以很彈性又很模糊.沒來又會被作上記號
真不知道公司這樣到底有沒有違法?還是公司篤定政府不會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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