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每個有點歷史的公司,老闆都被"上級"約談過.....
有些是因為安規,有些因為人事,有些直接上法院,當然還有最慘的,上媒體......
我就曾參與過一個案子,某次,政府對於一個連假的遲遲沒有公佈.
時間越逼近,許多員工越是耐不住性子.
大家都遇到一樣的問題,無法安排旅行,訂票訂房等等行程.....
終於,政府突然宣佈"確定連假".(假設是5月5日宣佈)
公司在兩天后貼公告,宣佈該假期依人事行政局規定,實施連假(5月7日宣佈)
幾天後,我們接到勞工局的約談,要求解釋為何苛刻員工,不讓員工按表休假…
原來,員工在宣佈後一天,沒看到公司的佈達,逕行上告.(5月6日就跑去舉發了)
這件事,我們當然沒對不起員工,但被約談,必須去做解釋,浪費時間,
甚至還要證明:我們有讓員工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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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只是個完美結局的申訴案,
我知道,在你的工作中,還有著許許多多的不公不義,
讓你看在眼裡恨在心裡,
那,你會怎麼做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