艦體構型 美商在設計田單級時,最初並不打算大幅更動派里級的構型。早期田單級外觀仍與派里級極為相似,外型上最主要的變動在於將原先派里級的漅y格子桅(主桅以及安裝SPS-49雷達的桅杆)與MK-92 CAS天線平台移除,在原主桅位置安裝一大型塔狀結構,上有四面ADAR-2N相位陣列雷達的固定式天線以及一個格子桅結構;此外,照明雷達增為兩座,雄風二型飛彈由原先兩桅之間移到船艛與B砲位之間,B砲位MK-13單臂發射器則換成四組八聯裝MK-41 VLS模組,而原先位於船艛結構上的OTO 76mm艦砲也移至艦首A砲位,至於機庫上方的MK-15方陣近迫武器系統則未更動。而原先成功級兩側各一的40mm快砲可能予以取消,原位置改裝美製MK-48垂直發射器(兩側各八具),裝填美製海麻雀或以色列閃電(Barak)短程防空飛彈。 但是此設計隨後就遭到我國海軍相關人員批評,認為在派里級上層結構頂端加裝重量不輕的塔狀結構以及上面的相陣雷達,將使艦體重心升高而影響穩定性。此外,由於我國海軍對田單級僅依靠相位陣列雷達系統並不放心,曾希望能另外加裝一具對空搜索雷達作為後備系統(美國提康德羅加級就另外裝備一具SPS-49對空搜索雷達);然而塔狀 主桅在加裝相位陣列雷達之後,實在沒有餘力再容納SPS-49雷達的大型天線。對此,海軍曾考慮選用曾被武進三型採用、體積重量均低的蘭Signnal DA-08/2對空/平面搜索雷達(不過在後來的田單級假想圖中都沒發現有任何相位陣列雷達以外的傳統對空搜索雷達)。 因應我國海軍對穩定性的疑慮,負責艦體設計修改的吉柏斯公司便修改艦體設計,將派里級原先中段的船艛移除,只留下前後各一且各自獨立的兩個船艛,以吸收高架相陣雷達對重心上移造成的影響,此外也減少艦體重量負荷以及側向受風面積;兩船艛之間的甲板則用來安裝雄風二型飛彈以及MK-32魚雷管等裝備,原先的兩門40mm砲則予以取消。此外,吉柏斯公司也重新設計船艛的造型,改成封閉式堡壘構造,並引進匿蹤造型,整體船艛外型更加洗鍊簡潔,而相陣雷達的塔狀結構以及其上的桅杆也採用了匿蹤造型。為了增強存活率,田單級在水線以下的位置增設一個備用的戰情與損管中心,可在主甲板以上的主戰情中心失去作用後接管指揮機能,繼續作戰。 由於MK-41 VLS彈艙的緊緻程度不如MK-13,在早期「田單級」設計中只能容納32個發射管,較MK-13還少八發,因此吉柏斯 打算將新的艦體設計加長近13m,以容納48管的MK-41;除了加長之外,由於MK-41 VLS的高度比MK-13高2m,所以田單級的艦體也經過加深。此外,吉柏斯還將田單級的機庫減為一座,機庫兩側騰出的空間則用來裝置八管MK-41 VLS(左右各四管),以裝填四枚裝一管的海麻雀ESSM短程防空飛彈。 值得一提的是,先前外界曾指出田單級因艦體深度不夠,只能使用獨一無二的MK-41陸射版短管版本,而且沒有空間安置垂直發射器所需的熱焰排氣系統;然而根據軍方以及相關廠商當事者指出,當時MK-41的配置並無問題 ,更何況垂直發射器「突出」甲板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除了VLS之外,田單級的方陣近迫武器系統增至兩座,分別位於機庫上方與艦橋前方,艦砲也換成一門MK-45 5吋艦砲(位於艦首A砲位)以強化岸轟能力。經過上述大規模變動後,田單級的外型變得與原先派里級截然不同,彷彿成為一艘全新設計的艦艇,戰力也大幅強化,絲毫不可同日而語。 ACS案廠商宣稱的性能指標是:ADAR-2N與ACS的組合能同時追蹤300個目標、追蹤其中20個目標,並接戰其中10個目標(每個目標以兩枚飛彈接戰);而早期神盾系統也只不過是同時追蹤200個左右的目標,並接戰其中18個目標。性能比當時神盾的進步的主因是由於ACS研發較晚,故能使用更先進的架構與技術:例如,ADAR-2N每面天線只有1056個移相器的天線,約是SPY-1A的1/4,理論上ADAR-2N因為天線孔徑小,波束較不集中,解析度與低角度目標追蹤能力理當遜於SPY-1A;但是ADAR-2N卻首創引進COTS商規組件來進行信號處理(其運算能力優於早期SPY-1A的軍規電腦組件),在測試時展現出優於同時期SPY-1A的低角度目標追蹤性能,SPY-1A直到後來也進行升級後才扳回一城。當時ACS戰系打算採用分散式開放架構,並大量引進COTS商規組件, 主架構由多部採用COTS技術(使用MIPS R2000處理器)的Silicon圖形工作站組成,之間以FDDI光纖資料匯流排連接 ,所有顯控台的功能都可重新分配以因應可能的受損與降級運轉狀況(此為開全球之先河),此種架構遠比當時仍為半分散式且尚未引進商規組件的神盾系統先進得多。雖然ACS技術先進得多,部分海軍官員以及外籍顧問對於ADAR-2N與ACS組合的性能是否如廠商宣傳,都還是感到質疑。不過所謂「ADAR-2N是台灣海軍獨門貨色 」的說法,有點言過其實:前面已提及ADAR-2N與SPY-1和天弓飛彈系統的長白相位陣列雷達的血緣,而美國後來又推出SPY-1族系的縮小版──SPY-1F,說穿了就是從ADAR-2N發展而來並換一個型號。如果ACS案能繼續發展,雷達的名目說不定也會改成這一個。 田單級的艦體尺寸以及裝備加碼後──尤其是引進了極為耗電的的相位陣列雷達,勢必會加重推進與電力系統的負荷 。不過一反外界的印象,當時美方廠商認為派里級原有的動力系統足以支應(派里級的輸出功率約4000kw,與後來配備APAR相位陣列雷達的德國F-124相當);就算仍然不夠,也能在不大改輪機架構的情況下強化功率輸出,如換用推力更大的LM-2500-3燃氣渦輪。甚至,可以考慮把派里級頗受詬病的單軸推進系統改成雙軸,但如此機艙與傳動裝置又得整個大改。 夭折 ACS在定義階段,無論在技術或內部因素的麻煩就越滾越大,成本不斷攀高,從一個美好的理想演變成燙手山芋。ACS研發期間,除了一手締造此案的劉和謙之外,之後三任總司令──葉昌桐、莊銘耀、顧崇廉都未見如劉和謙般的力挺,而ACS案也成了幾任總司令的交接項目──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一切丟給後人傷腦筋(這也成日後國軍若干重大武器採購案不斷推遲的標準模式)。莊銘耀與顧崇廉交接時,莊銘耀便明確告訴顧崇廉ACS絕對不能做。 當ACS定義階段完成後,粗估田單號光是船艦本身造價(不含飛彈)都已經漲破320億新台幣 ,時程也會較預期大幅落後。以當年的匯率,320億台幣相當於13億美元,在當時比一艘航空母艦還貴。雖然這個數字灌進了研發費用,但以台灣海軍的需求規模,即便多造幾艘來分攤研發成本,報價也不會好看到哪裡 。此外,當時同在進行的光華二號計畫臨時從韓國蔚山級轉向昂貴得多的法國拉法葉級,排擠了海軍的預算,對ACS構成嚴重衝擊。再加上1993年底尹清楓命案爆發,重重地打擊了海軍的一切購艦/造艦計畫,使得ACS案的背景環境日益嚴峻。 與忠義計畫的命運類似,當ACS為期一年的定義階段結束後,顧崇廉就以ACS中的「逃脫條款」──定義階段完成後還需經海軍評估是否可行───向當時參謀總長劉和謙上將建議取消ACS案。雖然劉和謙堪稱當年ACS案的「開國元勳」,但這時此案已經因為各種因素到了窒礙難行的地步,不得不忍痛作出犧牲。於是,經過了十年,一度充滿壯志豪情的「小神盾」終於在1995年宣告壽終正寢,30億新台幣的剩餘預算全數退回。ACS案最大推手以及最重要支持者劉和謙,在上任海軍總司令時便因上級的通盤考量,不得不忍痛放棄當時的忠義計畫,而此時又得以參謀總長的身份將自己一手拉拔的ACS案取消,親眼見證兩個野心最大的自主造艦案失敗,世事的發展令人嘆惋。 進行至此,ACS案總共花去了四億美元,除了工程研發的費用外,購買一套MK-45艦砲與一套MK-41垂直發射系統花了大約一億三千萬美元,此外所需的船材機電設備也已購得。原本海軍打算將田單號的船材設備作為備份料件,不過隨後為了挽救虧損連連的中船,海軍在1998年決定以這些船材依照原先成功級的標準建造,仍命名為田單號(PFG-1110),於2002年10月17日下水,2004年3月移交海軍。由於田單號的船材與設備已經備妥,建案的程序便大幅簡化。 分析 以下便簡單整理ACS案夭折的原因: 艦體的侷限 這是「小神盾艦」在技術上面臨的一大問題,許多重量不輕、體積不小的新裝備要加裝在原始設計不滿四千噸的派里級,而原始設計根本沒料到後來有人會如此大動手術,結果艦體寬度、深度與長度都不夠,內部設計以及相關機電設備也不能配合。於是,唯一可行的一途,就是對派里級的原始設計大動手術並加長、加深,如此幾乎等於一個全新的設計,需要更詳細的研究以及更多研究資源的挹注才能保證其可行性,必須擔負的成本與風險遠超乎海軍的最初預期。 拿前述ACS後期版與西班牙在1990年代設計的F-100神盾巡防艦相較,田單級的武裝可說是有過之而無不及,但是噸位足足比人家少了一千噸左右(F-100滿載排水量6000ton,的武裝包括一門MK-45艦砲、48管MK-41、八枚魚叉飛彈、兩組魚雷管、一座馬洛卡近迫武器系統與一架直昇機,我國小神盾的最終構想則是一門MK-45艦砲、56管MK-41、八枚雄二飛彈、兩組魚雷管、兩座方陣近迫武器系統與一架直昇機);而挪威在2000年代向西班牙購得的「小神盾」南森級巡防艦的滿載排水量同樣為五千多噸,但是裝備則比田單級「薄弱」得太多(採用與ADAR-2N規模相似的SPY-1F相位陣列雷達、一門76mm快砲、四枚反艦飛彈、兩組魚雷管、一架直昇機等,MK-41垂直發射器僅8~16管)。如果ACS案能繼續發展,艦體規模勢必將趨於合理,噸位顯然會繼續攀升而不止五千噸出頭。 然而,以上種種重大修改,都是「花大錢」與「高風險」的同義詞。 新系統整合測試的經費風險問題 ACS的戰系的電腦、相位陣列雷達等硬體部分的製造,以台灣的科技水準而言並非太大的問題,然而要撰寫一套完善的射控軟體將所有的偵測、武器裝備整合在一起並發揮預期的功效,卻是一件相當不容易的大工程。以神盾系統為例,其發展早在1964年便展開歷經十幾年研發與測試之後,第一艘神盾巡洋艦才在1983年服役,其間付出的資金與心力不言可喻;而對台灣這種技術、資源與人才遠不及美國雄厚的國家而言,這無論在財力或技術上都構成非常艱鉅的挑戰。 ACS絕不可能一開始就盡善盡美,從廠方測試到移交海軍之後勢必得經過一番辛苦測試改進才能形成戰鬥力,成軍之後也需要一段時間的操作才能徹底除錯,歐美先進國家的海軍都是過來人。而「小神盾」艦的測試與驗證鐵定比台灣海軍以往的艦艇更花錢,以台灣海軍的預算規模,恐怕會大喊吃不消;一位軍官曾舉例,如果依照ACS的性能宣傳──一次接戰10個目標,對每個目標發射兩枚標準飛彈,一次測試恐怕就會把海軍數年的測試彈打光。 此外,當時ACS案中的主要裝備如戰鬥系統、相陣雷達等都不是已經服役的現貨,生產數量稀少而達不到經濟規模,價格跟著攀升, 且任何後續操作的風險完全由我國海軍獨自承擔(當時還沒料到美國在幾年後會對神盾系統與SPY-1雷達技術採取寬鬆的輸出政策,而出現西班牙與挪威的小神盾) ,這些都是高成本與高風險的同義詞。 計畫的格局太低 ACS案最最根本的技術問題,或許在於整個計畫一開始的格局與眼光就錯了。ACS是個野心勃勃、工程浩大的研發案,但是海軍上級單位竟然還是以光華一號第一批的規格來對待。例如,表面將ACS案分為定義與執行兩階段可以降低風險的考量,但先前光華一號第一批的計畫何嘗不是如此?甚至連定義階段的一年時間都一模一樣,如此就變成很大的落差。光華一號第一批只不過是拿現成的派里級設計外加少量修改,而ACS案無論是艦體、戰系裝備都是全新設計,規格與作戰能力的要求又是當代頂尖水平;當這兩個工作份量天差地別的案子所獲得的時間與資源竟然是不分軒輊的時候AACS案先天上注定是凶多吉少。 前述ACS戰系與艦體所遇到的種種技術挑戰,說穿了只要肯花時間、砸大錢進去,沒有一個是解決不了的。例如,ACS案的艦體構型,在定義階段的評估中其實是證明可行的,甚至有許多造船專家認為這種將艦體中段船艛取消的設計是相當明智而正確的,可以改善原本派里級因使用箱型長船艛構造而衍生的一系列問題,包括艦體重心過高,以及原本派里級長船艛設計造成一大片涵蓋艦長大半的長方形01甲板、需長時間承受艦體大部分區域傳來的各種應力而導致結構疲乏(詳見美國海軍派里級巡防艦一文)等等。其他如主機功率需要增加、以雙軸取代單軸等,理論上都是肯花錢就辦得到的。 ACS案本身無論時程或預算都十分緊迫,田單號預計在1996年6月開工,1999年10月完工,ACS的研發整合工作必須在此之前底定;但ACS案本身已經延誤一至二年,1993年才進入初步定義階段,如此緊湊的時程完全不容許任發測試工作的何研不順遂;然而根據過去經驗,連歐美先進國家都無法一帆風順,以ACS案給定的時間與資金條件,可說是「不可能的任務」。 與昔日忠義計畫企圖在2700ton的排水量滿足4000ton艦艇能力如出一轍,田單級則是打算在四、五千噸的艦體上達到六千噸艦艇的能耐,證明海軍在系統整合與規劃的眼光與經驗認知的確有所不足;如果ACS案能繼續執行,欲使其設計與規模合理化,則計畫的修改與演進恐怕是勢在必行。然而,ACS一開始礙手礙腳、短視近利的狹隘計畫架構卻使其根本不可能有太大的發展演進空間。以西班牙F-100為例,1993年正式與德國、荷蘭共組TFC三國飛彈巡防艦聯盟,1995年6月退出轉投神盾懷抱,首艦直到2000年才下水,其間經過漫漫七年,噸位從最初規劃的四千噸級一路放大到六千噸級,核心戰系更是徹底更換;如果F-100也學ACS案只給一年定義階段,若定義不出個所以然就取消,試問有可能搞出任何名堂嗎? 內部因素 ACS從1993年初進入定義階段,年底就爆發了尹清楓命案,讓海軍與武獲單位備受打擊。ACS案牽涉龐大商機,檯面下暗潮洶湧,各方勢力都想搶奪這塊令人垂涎三尺的大餅,甚至有新前承辦ACS的海軍軍官退伍後進入競爭廠商任職;各方內外勢力介入讓海軍承辦單位飽受壓力,深怕再惹出新弊端。 此外,光華二號改選拉法葉導致支出大增,間接排擠ACS的影寫也不容忽視。 在種種先天不足、後天失調、海軍膽寒的情況下,ACS案只能「順理成章」地束之高閣成為歷史。 檢討 由左而右:西班牙艾爾瓦洛.迪巴贊級飛彈巡防艦與美國柏克級Flight 2A飛彈驅逐艦平可尼號 (USS Pinckney DDG-91),兩者均配備原裝的神盾作戰系統 。儘管艾爾瓦洛迪.巴贊級 被稱為「小神盾」,但其艦體規模仍較我國田單級大上一號。 後人提起先進戰系案,意見多半是對立的兩派:一派為小神盾之死感到扼腕,並抨擊海軍不肯承擔風險與面對挑戰;另一派則「慶幸」當時沒有跳入這個超級大錢坑。在探究ACS案失敗的原因, 更牽扯到「do the thing right」與「do the right thing」這兩個容易混淆的基本問題。 首先,面對中共日漸強大的空中戰力,台灣空軍本身的防空任務已經自顧不暇,很難再提供海軍艦艇足夠的空中掩護了;然而,當時海軍陣容中各型主戰艦艇的防空能力都不堪大任,所以先進防空艦艇對台灣而言絕對是個必需品,即便需要付出較為高昂的代價。放眼當時,當時除了一級盟友日本之外,美國尚拒絕輸出完整的神盾艦艇與技術給他國,而國際間亦無其他符合需求的貨色;此外,當年「自主國防」、「國艦國造」也受到政府和輿論的支持。 但是ACS的計畫本身就能看出,台灣從政府到國防決策高層,對於這種高門檻研發案所需投注的時間與力量,顯然缺乏應有的覺悟;關於ACS案本身架構的缺陷已經於前文敘述,以當時政府與軍方給ACS的時程與資源,顯然是太低估這個案子了。ACS案若要執行成功,必須將之視為一個獨立的、大規模的、循序漸進的長期研發案,而不能將之視為一個單純的「造艦案」或當成光華一號的延伸。當時海軍內部就有人建議將小神盾研發案與光華一號脫鉤,只是如此一來時程會拖太久而不被接受。總結以上,以當時的環境而言,我國研發小神盾是「Do the right thing」,但是卻「Do the thing wrong」,加上弊案等一連串極端不利的背景因素,當初砸下的心力資源就變成昂貴的學費。 ACS的取消不僅讓台灣海軍戰力升級的時程全面延後(尤其是標準SM-2防空飛彈的引進),計畫的所有項目也全面撤銷,不留任何痕跡,海軍先前在此案投注之時間心血付諸東流,沒得著任何好處。國外有許多研發案的主項目雖然取消,但至少還有子項目存活,例如歐洲已經進入服役的NH-90反潛直昇機就是NFR-90巡防艦計畫殘存的遺物。要不是美國在2001年突然宣佈出售紀德級飛彈驅逐艦,台灣海軍不知何時才能獲得具備多目標同時接戰能力的標準SM-2防空飛彈?更何況紀德級突然在1998年提前除役,且先向希臘、澳洲推銷未果後才有機會轉賣給台灣,在ACS案時哪能預料到如此的事態發展? 事後諸葛 合理的計畫模式 如果台灣有自製先進防空艦艇的雄心壯志,除了要有砸重金、長期抗戰的心理準備外,務實的計畫與風險管理也很重要,尤其是對台灣這等資金與技術相對匱乏的國家。 首先,ACS案的關鍵──戰鬥系統與相位陣列雷達的研發整合,從建案、設計研發、測試到足以服役擔負戰備,所需時的架構與預算絕對不同於按圖建造一艘擁有現成設計的船艦。以日本海自在1990年代研發的FCS-3主動相位陣列雷達系統為例,研發工作始於1986年,1988年進行陸上測試,1990年開始研發艦上版,並在1994年首度安裝於飛鳥號(Asuka ASE-6102)實驗艦;歷經多年的測試、改進以及構型變更,2005年自歐洲Thales公司引進ICWI照射技術,首艘裝備此系統的艦艇──16DDH直昇機驅逐艦直到2006年5月才開工,預計於2009年才開始服役。此外,歐洲多種新一代艦載相位陣列雷達如英國Sampson、德/荷APAR等,同樣也是經過多年完整的研發與測試,才有資格裝上新型防空艦艇正式戰備。科技實力雄厚的日本、歐洲國家尚須如此穩紮穩打,我國ACS案意圖以一個「造艦案」的架構讓所有需要從頭研發整合的系統一次到位,是不可能的任務。 綜合以上,台灣先進防空艦艇應以相位陣列雷達/戰系作為主軸,載台等周邊設計/整合工作需與之配合,絕對不能容許以兩千噸船艦辦到四千噸艦艇能耐的事情發生。以此觀之,原本ACS案必須任其艦型作合理的放大,才能有效承載原始定義所期望的各種裝備;然而,以台灣搞國防的思想、格局與資源而言,實在很難放膽讓一個案子的規格突破預設的框架,遑論是時程的不斷延展與成本的水漲船高。 H-930如何? 當初ACS如果以H-930 MCS為基礎來發展,成功的希望或許會更大。H-930 MCS雖然沒有神盾般耀眼的光環,但是中科院曾親身參與它的研發並握有主導權;更重要的是,H-930 MCS不僅性能優良、評價頗佳,更擁有當時獨步全球的模組化設計以及全分散式架構,不僅在實際性能上有諸多好處,而且日後要擴充發展或套用民間組件將更為容易。反觀美國海軍直到1990年代後期才決定配備第一種全分散式艦載作戰系統(SSDS船艦自衛作戰系統),而神盾系統更是要等到2000年代初期才會邁入全分散架構(Baseline7)的地步;而聯合系統承包的ACS雖然也採用類似的開放式全分散架構,但畢竟是個從頭開發的新系統,不像H-930 MCS已有使用實績。以H-930 MCS的全分散模組化架構繼續開發,並引進開放式系統架構,以升級迅速的民間組件為主,是個非常可行且具有潛力的發展模式。事實上,最初劉和謙規劃光華一/二號時,都打算採用H-930 MCS,例如光華二號仍以南韓蔚山級為目標時,海軍就決定前八艘使用H-930 MCS,後八艘更使用進一步改良的H-930 MCS-2(預計1993年啟用);但隨後在葉昌桐任內,就決定光華一號採用派里級原有的戰系與射控,而蔚山級更是完全落馬。早就擁有良好基礎的台灣從未認真地繼續開發、擴充H-930系統,實在是非常可惜。 別人能,台灣就是不能 高性能防空艦艇的研發絕非一件輕鬆容易的差事。以美國神盾系統為例,其前身先進水面飛彈系統(Advanced Surface Missile System,ASMS)從1964年起跑(還不包多早先3T飛彈升級、NTU計畫乃至於取消的颱風艦載防空系統所奠定的基礎),歷經多年變更、發展、陸上與海上測試以及載台的選定,首遭提康德羅加級飛彈巡洋艦直到1980年代初期才加入戰備。歐洲各國在1980年代與美國一同進行「北約90年代共同巡防艦」(NFR-90)計畫,結果在1980年代末期宣告夭折,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美國不肯提供神盾系統的技術,作戰系統必須從頭開發,導致風險與成本大幅膨脹。之後歐洲各國分頭各自進行計畫,經過1990年代的分分合合,終於在21世紀初期陸續開花結果:除了前述的西班牙F-100外,德國與荷蘭合作開發的F-124/LCF、法國與義大利合作開發的地平線飛彈驅逐艦,以及從地平線計畫退出、自立門戶的英國Type-45等,在2000年代的前七年陸續亮相,這些精良艦艇都是不折不扣的十年一劍。雖然這些計畫的延展與各國需求歧異、中途摩擦破裂等插曲有關,但也足見先進艦艇研發的工程有多麼浩大,即使是技術領先的歐美先進國家也未見輕鬆。 台灣在1980年代忠義計畫與1990年代的ACS都是半弔子,只有投入做到「初步定義」階段的決心;前述歐洲國家有著貫徹到底的實力與決心,讓幾個歷經險阻的新型防空艦計畫付諸實現,而台灣的產業能力與官僚文化就是沒有這種本事。在進入2000年代之後,台灣軍方手頭困窘、懼怕風險的情況已經來到前所未有的境界,連諾克斯巡防艦的替代計畫也只有購買美國二手派里級的方案,如此自然永遠只有大嘆「別人能,台灣就是不能」的份。 ACS與西班牙F-100 西班牙F-100神盾巡防艦經常是後人談起ACS時,最容易拿來比照的對象。與田單級類似,F-100的艦體同樣融合了派里級的部分設計(西班牙IZAR廠先前曾獲得美國授權建造派里級),又裝備了神盾架構的戰系與雷達,兩者在結構上的相似性自然最高。 由於當年參與ACS的主要次系統廠商在日後幾乎都成為美方參與F-100開發的洛馬團隊,再加上兩者的裝備規格比較接近,因此 洛馬團隊在規劃F-100時多少都用上ACS案的開發經驗(F-100的艦體部分設計亦沿用於派里級),因此兩者的外觀的確有六、七分相似。不過在實際工程上,F-100直接獲得了完整的原裝神盾戰系以及SPY-1D相位陣列雷達,全新規劃的艦體載台和輪機架構也完全足以支應設計需求,不像ACS受到派里級原始設計的重重限制。 讓人不得不聯想到的是,如果當時台灣給予ACS案足夠的格局與資源規模放受一搏,並給予合理的研發時程,則ACS與F-100這兩個技術背景有所相似的計畫,是否能有更多的交集?ACS案在1995年告終,如果當時國家能繼續支持,勢將遇上美國對原裝神盾系統、SPY-1相位陣列雷達的技術開放(西班牙F-100正是在1995年6月宣布退出TFC,轉而投向神盾),則原先ACS案獨門戰系、獨家ADAR-2N雷達的問題自可迎刃而解(事實上,ADAR-2N就是後來SPY-1F的基礎)。而派里級原始設計所不足的空間與功率輸出,也藉由合理的放大與變更來解決問題。更有甚者,ACS與F-100的背後系統整合的美國廠商群根本是同一班底,如果當時ACS仍然健在,雙方是否能達成進一步的合作協議?然而在史實上,ACS就這麼夭折了,只留給後人無限的想像空間。 結語:永遠不再的黃金期 ACS案是國艦國造的一個分水嶺;在ACS之後,遭受尹清風案重創的海軍進入止痛療傷的階段,能求無事便求無事,而先前的光華一號/二號計畫又在1990年代收割成果,台灣海軍陣容老朽的壓力得到了根本性的抒解。於是在1990年代新艦艇一艘接著一艘風光成軍之際,海軍也樂得蹈光養晦、無為而治。直到2000年代美國突然賣給台灣的紀德級飛彈驅逐艦,以及風風雨雨的三大軍購外,海軍再也沒有為將來的建軍進行重大規劃;而所謂的「國艦國造」更是從ACS之後名存實亡,台灣造艦產業只剩下自行規劃建造500ton巡邏艦與150ton飛彈快艇的能力(即便這樣的小案子都被各方勢力搞得風風雨雨、延誤多年)。 當年神盾系統技術還在管制出口之列,台灣自行整合研發無可厚非,但今日神盾技術輸出早已大幅放寬,「小神盾」也已經有整合外銷實績。由於武器的整合研發有著很高的技術與財務門檻,如果今天台灣再來提從頭研發高性能艦載防空系統而不採用發展成熟且可以獲得的神盾,將是一件非常不經濟的事。然而更關鍵的是,台灣的國防預算從1990年代末期便完全跟不上國際間武器採購成本的飛快通貨膨脹,至2000年代已經陷入「人窮志短」、「小家子氣」的窘況,將來台灣海軍能分得的資源,實在很難負擔將來動輒每艘二十億美元起跳的中、大型新造高性能艦艇,無論是自製或外購;即便將來台灣努力把國防預算提高至GDP的3%,但由於近年台灣經濟發展速度趨於緩慢,這點預算提升的幅度在新型武器的漲價趨勢面前,仍屬杯水車薪,與中共、南韓動輒雙位數的國防預算成長完全不可相提並論。 幾十年來,台灣的產業發展與國內資金環境一向急功近利,官僚體制僵化、綁手綁腳且內鬥優先,不容許需要長期埋頭苦幹、不能立刻看到明顯回收的投資。而由官方主導的國防軍備事業往往深陷官僚體制綁手綁腳的繁文縟節、僵化的人事任用以及各部門派系的內鬥,根本沒有條件去追求「長遠的績效」,加上2000年代以降政壇意識型態鬥爭掛帥,專業國防議題往往淪為藍綠角力下的犧牲品。而對海軍而言,至今仍被尹清楓命案、拉法葉弊案的包袱壓得喘不過氣,導致其形象始終先入為主地受到質疑,因而在推行重大建軍案時往往遭受更多質疑。如此惡劣的大環境中才,才幹一般的主事者根本不可能承擔風險太高、任期內難以締造績效的計畫,目光遠大的領導者不是曲高和寡乃至於樹大招風而被鬥黑鬥臭,就是在職務更迭時人去政息,這樣的時勢很難再成就一位如同當年劉和謙般有膽識、有肩膀的 領導者。而國防產業所需的重工業、精密機械、航太等產業領域,也因為台灣產業區位極度欠缺相關基礎與政治因素導致的技術外援等先天不利因素、缺乏資本資金雄厚的大集團以及前述產業政策背景之下而難有作為。諷刺的是,台灣在政治戒嚴威權的1980年代,在上位者有心持續推動之下,尚能完成出IDF戰鬥機、成功級巡防艦等大型武器計畫,但是在1990年代逐漸落實民主化、法治化的改革之後,由於中央政府官僚權力大減,各種決策與政策的推動都得「照規矩來」,再加上對外武器採購管道比過去暢通得多,政府花大錢搞自主國防的意願與決心大不如前,所以台灣國防產業反而開始面臨前述「先天不足、後天失調、欠缺人和」的惡劣光景,因而迅速衰退,至今頂多只剩下研發飛彈、輕裝甲車輛、小型飛彈快艇的能耐。而且,無論當年台灣幾個國家級國防研發產業如何意氣風發,充其量也不過是「case by case」的政府專案,而未形成一個連貫而持之以恆的政策,更沒有與國家、民間產業結合而達到自力更生的能力,始終需要政府中央式計畫的餵養,等到case結束後一切都煙消雲散,歸為烏有。雖然日後航發中心等政府國防機構邁向了「民營化」,說穿了也只是政府政策轉向,不願意繼續供養這樣的單位(也沒有研發需求了),試問自力更生後的漢翔公司(前航發中心)還有可能搞出一個層級如同IDF般轟轟烈烈的整體研發案嗎?經過這麼長一段自主國防大斷層,許多當年累積的研發能量與人才 嚴重流失,國防自主淪為廉價口號而沒有實踐的背景條件,一度輝煌的台灣國防 產業至今淪落到非常悲慘的情況,技術能力、資金與大環境都時不我與。 從新頒佈的政府採購法可得知,台灣官僚體制已經演變到對「錢」管制得最為敏感,而且這個「錢」只是投標開標決定廠商的那一次的「錢」,而非所有整體後續作業到壽命週期的總成本,更不包括廠商為了得標而過度削減報價與品質、等得標後於執行期間追加回來的錢,甚至是降低品次造就一個爛攤而在日後直接間接付出的代價,遑論原始需求是否被滿足。無論事後的得失,只要辦事過程中對「錢」的管理監控出了一絲的問題,日後都可以被掀出來大作文章。於是,現行多如牛毛的繁瑣招標採購規定讓經手人員礙手礙腳,稍有不慎就會觸法,主事者隨時動輒得咎,遂寧可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甚至寧願買最差最殘次的東西,只求金錢上不要留下日後被定罪作文章的空間。然而,先進武器的研發卻是如此地龐大複雜,計畫與預算的超支如同家常便飯;於是乎無論主事者多麼「清廉」,台灣急功近利且掣肘重重的官僚體制已經注定不可能讓國防科技發展有太大的揮灑空間,甚至就連錦江級、光華六號這樣的小船,未得標廠商都可透過制度按鈴控告,進而延宕多年;這樣的制度與風氣,已經足以判定難以成就大事,再優秀的人才都無能為力。反觀南韓政府長年以政府力量銳意扶植大型企業集團,雖然會衍生出風險集中、重點企業過度擴張、效能低落、財務體質脆弱乃至於貪污腐敗 利益輸送等問題,一度造成亞洲金融風暴期間南韓經濟的崩盤,然而南韓亮麗的造船業、快速成長的國防產業就是由這種堪稱「豪賭」的作法堆砌出來的,而台灣則完全不允許這種作法。 錯過1990年代發展與紮根的契機後,台灣造艦產業現在再來提研發新防空艦艇,在「天不時、地不利、人不和」的惡劣背景,加上產業基礎、資源與資金俱欠的客觀情況下,都是不切實際的春秋大夢。台灣在1990年代初期尚且沒有決心把ACS拼出來,進入2000年代以後更是甭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