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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未滿15分鐘酒測 酒駕罰單不算數
國內每年約10萬人次因酒駕遭取締,為避免民眾因食用燒酒雞等情況影響酒測值,警方現已有酒後15分鐘再測的內規,但過去屢有警員違反酒測程序引發爭議,交通部因此首度將酒測程序入法,明訂酒後15分鐘才能酒測且民眾有權要求漱口,未來警方酒測未依程序,民眾可申訴要求撤銷罰單。新規預計本月底上路。
據現有規定,駕駛人只要酒測值達每公升0.15毫克就開罰,機車罰15000元,小客車罰19500元,若酒測值達每公升0.55毫克,除將移送法辦,還要罰款和吊扣銷駕照處分,若判決不起訴或緩起訴,仍要罰款,最高可罰9萬元。
交通部近日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增訂酒測程序規定,明訂酒測應在欄檢現場進行且應全程錄影,另警方執勤時,應先詢問民眾喝酒結束是否滿15分鐘才開始酒測,如民眾不願回答或酒後未滿15分鐘,則應告訴民眾可在漱口後酒測或是酒後滿15分鐘酒測,再開始取樣。至於已酒後滿15分鐘民眾若要求漱口,也應讓民眾漱口。
交通部表示,以往民眾可能不知道警方有酒測程序,可能因此喪失申訴權益,新規上路後,若警方未依規定酒測,導致取締程序產生重大瑕疵,民眾將可主張取締無效,可向監理單位或警方申訴,受理單位除可調閱酒測攔檢錄影資料,民眾若有行車紀錄器錄影也可做為證據。(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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