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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爵 | 2014-7-16 16:44:41

從事電腦業的馬來西亞籍連姓商人控告鄭姓酒店小姐假藉結婚詐騙179萬元LEXUS(淩志)轎車,鄭女則指對方「不到2天就要求做愛1次、需求無度」,她覺得很無趣,才不願意回去同住,高雄地檢署認為連男送車是心甘情願,鄭女也未使用詐術,處分不起訴。


告女詐欺不成立

年約40歲的連姓華僑住在高雄市,因生意關係經常來台接洽商務,並於去年12月,在高雄市四維路香格里拉酒店,認識27歲鄭姓小姐後開始交往。

去年3月間,連男希望鄭女能以結婚為前提與他交往,鄭女雖答應,但以女人年華易老為由,要求購買179萬元淩志轎車和價值800萬元房屋,為結婚作準備,同時另以弟弟念書和家人需要用錢,要求每月支付7萬元生活費。

連姓富商指出,同年3月下旬,他承租1棟大樓豪宅,供2人居住生活,並於隔月10日在鄭女催促下,買了淩志汽車登記她名下後,鄭女卻藉口命理老師和母親說30歲後才適合結婚,一再拖延婚期。同年11月間,鄭女又以其生日為藉口,外出找人慶生後,一去不回,後來又說回台中照顧車禍的母親。

由於遍尋不著,連男驚覺有異,上網搜尋,在鄭女臉書發現她和另名男子的合照,並暱稱對方老公,甚至宣布另向車商訂購120萬元名車的訊息,連男始知受騙憤而提告。

鄭女則告訴檢察官說,結婚和送車是連主動提出,不是她要求的,2人談戀愛住在一起快1年,後因做愛的事合不來鬧翻,因連男「不到2天就會要1次」。連男還曾說:「寶貝這個月5次,可以再要3次嗎?」她聽了就沒興趣,所以就沒有回去,護照和存摺等物還在連家裡。連雖承認為了做愛之事,曾與鄭女翻臉,但否認「不到2天就會要1次」。

承辦檢察官指出,連買了進口車後,鄭女搬來同住長達7個月之久,若她有意詐騙,拿了汽車後,大可遠走高飛,鄭女因個性不合拒絕回去,與詐欺構成要件有別,認定罪證不足;連男昨受訪時說,將請教律師後,再對本案表示意見。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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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b48at
王子 | 2014-7-16 19:03:31

歡場無真愛   拜金愛富才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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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ith068
公爵 | 2014-7-17 16:45:53

簡單的說就是被敲竹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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