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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ku11221
威爾斯親王 | 2015-3-24 17:03:47

死刑的意義


死刑的意義(日本真實案例)

楊軒寫於2010年5月23日21:38

這是一個日本第一個未滿十八歲判死刑的案例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縣光市發生一件殘忍的凶殺案。當時23歲的本村洋先生於晚間七點左右下班返家,發現大門沒有鎖。

進了家門之後,四處不見妻子跟11個月大的女兒夕夏的蹤影。家裡一片淩亂,不安的本村洋先生開始在不算大的家裡找尋妻女的蹤跡。最後在收納棉被的櫃子裡面,發現妻子半裸而且已經變僵硬的屍體。

本村洋先生馬上報警,警察抵達之後,在收納櫃最上層的地方,發現用塑膠袋包著,當時才11個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屍體。

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當時剛滿18歲一個月的少年。根據犯人的供述,他於4月14日當天下午兩點左右,喬裝成排水管檢查的工人,按門鈴順利進入被害人家中。

目的只有一個-強姦被害人。

少年將本村彌生壓在身體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於是動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彌生窒息死後,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準備好的膠帶將被害人雙手綑綁,並在口鼻處也黏上膠帶(預防被害人"萬一"又甦醒),對死去的被害人進行屍姦。

當時11的月的嬰兒夕夏一直在媽媽的旁邊哭泣不休,少年將嬰兒拋往別處,可是嬰兒還是掙扎哭著,往已死去的母親遺體處爬去。

獸性大發的少年怕嬰兒的哭聲引起鄰人的注意而壞了他的好事,於是將哭鬧不止的夕夏從母親遺體旁邊拉開,重摔地面數次之後再用繩索勒斃。

雖然加害的少年當時未滿二十歲,可是所犯的案情殘忍重大,山口縣的少年法庭決議將全案移交山口地檢署審理。第一次開審議庭時,本村洋先生抱著妻女的遺照出庭,卻被法官阻止。

法官的考量是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緒。

是的,妳沒有看錯,當時主審的法官確實是這麼說的。因為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者的心理情緒。

開庭時,犯人福田孝行穿著拖鞋進入法庭,辯護律師推推他的手示意,福田這才對著被害人家屬的方向鞠躬,說了一句:「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

這句「對不起」,成為之後法官認定犯人「已經有悔改意思」的參考。

殺了兩個人,只要事後表現出「我很抱歉」的樣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後就可以得到寬恕。

本村洋先生不斷的跟法官抗議,最後,法官準許他帶遺照進去,條件是必須用黑布將照片蓋住才可以。當時一審下的判決是-無期徒刑。跟台灣類似的是,日本並沒有真的無期徒刑。尤其當時的少年身上有著少年法保護,頂多關個七、八年(表現良好的話)就可以出獄。

當時被告的辯護律師,竟然在法官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對著旁聽席的被害家屬,比了一個"勝利"的手勢。

本村洋先生在判決之後招開記者會,他是這麼說的:「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人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如果司法的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記者會結束之後,本村先生走進擔任本命案的檢察官辦公室。檢察官吉田先生戴著銀框眼鏡,個性沈穩內斂。

平時給人一種酷酷的感覺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憤怒顫抖的聲音對著本村先生說出自己的想法,這突然的舉動讓本村先生屏息。

吉田檢察官說:「我自己也有個年幼的女兒,無法想像有人可以狠心到,將一個還不會走路卻拼命的爬往母親身旁的嬰兒,抓起來往地面重擊然後殘忍殺害。如果司法對這樣的人無法做出嚴重的懲戒,那還要司法做什麼?我絕對不認同這樣的審判結果!!一但你屈服於這樣的審判結果,以後這個案子就會成為法官判案的基準。我絕對不容許!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對意見,我也要控訴到底。就算失敗一百次我也要試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讓我們一起為推動司法改革而奮戰吧!」

吉田檢察官的這番話,讓本村先生的腦海裡第一次浮出「使命」這兩個字。為了不讓妻女寶貴的生命就這樣白白的犧牲,本村先生決定,今後他要扛起改變司法的這個使命。

走出吉田檢察官的辦公室之後,本村桑從宇部機場搭飛機前往東京羽田機場,參加日本朝日電台的熱門新聞節目「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現場演出。

自從「使命」這兩個字浮現在腦海之後,本村桑決定透過電視傳播媒體向一般社會大眾表達自己的主張,讓社會大眾更加了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當天晚上十點半,本村先生準時的出現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節目上。臉上的表情已經沒有中午開記者會時的激動,或許他已經意識到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靜客觀的對著全國觀眾作訴求。

他說:「在現今的刑事訴訟法中,就我知道的範圍之內,關於被害家屬權利的部分,什麼都沒有。不但沒有權利這兩個字,就連被害家屬可以做什麼也完全沒有提及。現狀是這樣的,國家獨占了刑罰權,居於強勢位置的國家(政府)裁決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所以對於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著許多法規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權利。可是在這樣的體系之中,完全將受害者及其家屬屏除在外,所以,今天我帶妻女的遺照出庭,也被阻止。」

本村桑的訴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應。當時的總理,小渕恵三,回答記者的提問時說:「法律對於無辜受害者的救濟跟保障很顯然是不夠的。身為政治家的我們,對本村桑的情境跟訴求不容忽視!」

在回應的11天後,小渕總理因為腦梗塞緊急送醫、不幸於5月14日逝世。可是在他過世前兩天,「犯罪被害者保護法」、「改正刑事訴訟法」、「改正検察審査會法」這三個法案在國會全數通過。

本來只能在旁聽席上旁聽的犯罪被害者及其家屬,以後可以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的意見。像本村先生一樣的犯罪被害者的聲音,開始被司法正視。

檢察官不服第一審無期徒刑的審判,決定繼續上告廣島高等裁判所(法院)。

2002年3月14日,廣島高等裁判所將檢察官對被告求處極邢的控訴駁回。

理由是:“犯人當時才剛滿18歲又一個月,思想尚未成熟,顧及被告未來還有無限的可能性。對於將來,不能論定犯人完全沒有更生的機率,所以駁回檢方死刑的控訴,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

二審雖然又被法院駁回,可是檢察官還是不屈不撓,決定繼續上訴最高裁判所(法院)。

檢察官得知被告在獄中曾經寄出幾封信件給外面的友人。於是挨家挨戶的查訪,終於探訪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並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親筆書寫的信件。

對於自己犯下的強姦殺人罪,被告福田孝行是這麼寫的:

「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

被告福田孝行因為法律的保障,國家有義務提供替他辯護的律師,費用由國家全數支出。特別值得提出的是,這次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並非由國家提供,而是民間的律師團體自願出任。本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時,被告福田孝行的辯護律師由原來的兩人(自願擔任)增加為二十一位,規模之大,堪稱世紀辯護律師團。

這些辯護團律師成員們正是所謂的人權擁護者,以廢除死刑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務。至此,本來是一場單純的凶殺案的審判,卻被這群贊成廢除死刑的人權派律師們當成表演舞台,開始他們一幕幕卑劣可恥的表演活動。

第一、二審時,被告福田對於犯行的經過以及對受害人的殺意完全沒有否認也沒有爭論的地方。可是到了最高法院開庭公審,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從原本的兩人改成二十一位辯護律師團之後,突然全盤否定之前的供述。

辯護團的主任律師-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見被告時,被告向他宣稱當時他對受害人本村彌生以及本村夕夏並無殺意。之所以沒有在一、二審的時候提出,是因為被告當時的主張並沒有被採納。

世紀辯護團提出以下的主張:

被告福田的母親是自殺身亡,被告因為渴望母愛,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於強烈,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被告並非是強姦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

至於被害人死後還對被害人屍姦的行為,世紀辯護團的律師是這樣辯解的:

因為被告福田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汙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世紀辯護團律師的結論是:

被告並非故意強姦殺人而是傷害致死。檢察官那方因為想讓被告被處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惡不赦的形象。

還好,檢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給友人的信件做為證據。對照一審跟二審法官認為「被告未來仍然有無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經有悔改之意的說詞」與福田被告寄出信件的內容,無疑是一大諷刺。

2008年4月22日,法官對被告一方的辯護主張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惡行重大處以死刑。距離命案發生時已經經過九年的歲月。

死刑宣判後的記者會上,本村先生並沒有任何"勝利"的喜悅。

2002年審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本村先生曾經這樣說過: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張,竟然在福田身上應驗。一、二審判無期徒刑時,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後就可以假釋出獄。

寫給友人的信件當中,充滿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屬的言論,其中還有藐視司法的部分。

他寫著:「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你完全沒有辦法感受犯人的悔意。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決之後,福田被告終於意識到自己犯下的罪的嚴重性,開始寫信給遺囑表達自己的懺悔。

很遺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

死刑的意義就在這裡。

(支持死刑的請轉寄)


ps:發此文的目的主要是對日前洪仲丘的姐姐洪慈庸要競選立法委員所發表的主張~~無法支持死刑~~~的言論做出一些回應,希望那些廢死聯盟的人和洪慈庸本人能看到這篇文章請他們好好想想自己堅持的立場是對或錯,抑或者只是滿足個人表演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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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i一詞源自日本,其意為美麗的人事物,希望每天都是美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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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vin5168
公爵 | 2015-3-24 17:45:31

基督教界裡有一句話:身體因罪而死,靈魂卻因信仰而生。

悔改的善人?笑笑,佛教言:不昧因果!此話乃是指凡事不要違背因果律!因為沒有誰能夠搖動因果律之運行。

真正的善人,也必須在時機成熟之時,為自己曾經作的惡事付出應付的與罪相對等的代價,因為這才是公義與良善!

如果被害者之家族成員們也如法泡製的殘殺被告之本身和其家人時,不知法官與隌審團、人權團體將會如何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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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start7
公爵 | 2015-3-24 17:58:26

引述: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這是重點,往往只有在生死一線間才有可能喚起善良的一面,
然後現在的一昧廢死刑,只是讓人無所畏懼,
因為法官不敢任意判死刑(廢死刑聯盟的輿論壓力) ,
若真的判了死刑,也只要表現的具有悔意即可免死,
也因如此殺人事件層出不窮,
惶論其它的社會案件,
法律上保護人權...
活著的人權 > 死掉的人權
悲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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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lin1985
大公爵 | 2015-3-24 19:35:59

唉 真的是  如果那麼簡單的一句話就可以減刑  那還要死刑做什麼  那是不是也可以懷疑法官的操守和想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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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
王子 | 2015-3-24 20:27:44

當生命受到威脅時~~~
人們才會因此做出懺悔的舉動~~~
如果都生命又重獲自由時~~~
他們還是本性不改的~~~
覺得死刑是讓那些死性不改的犯人~~~
得到最後覺悟的最後手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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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wei
王子 | 2015-3-24 21:28:24

人類少數人的劣根性.卻要大多數人來包容.本就可笑至極!
廢死大多數都是對本身利益而出頭!
看到最近的案例.就已經對法界看出成效!
該死的不判死!只因各種藉口不至於死!
到最後~可能就是以暴制暴根本毫無法治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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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涼風
準男爵 | 2015-3-24 21:36:32

死刑也許不是最好的處罰方式,
但卻是很好的威嚇手法,
對那些起了壞念頭的人,會因為這樣的刑罰而怯步~
這樣惡人也許就會少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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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755224
男爵 | 2015-3-25 02:17:43

台灣的法律實在的輕
不像新加坡的嚴刑峻法 要是有新國的一半
台灣的秩序就會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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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12
子爵 | 2015-3-25 20:34:03

台灣這些年的社會殺人案件中,很多法院陳述都是為加害人免責,政客或有些團體為何支持廢死,我真的不解,難道因為被害人已無法出聲反對或是他們在社會中大多屬於一般平民百姓而被漠視.
我不能認同廢死,也不可能支持持廢死言論的侯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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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城
侯爵 | 2015-3-26 03:24:09

在我的認知當中...這麼說好像不太正確
應該說 我認為的"死刑"
應該是這麼樣的一個刑罰
既然這輩子犯了這麼大的一件錯事
那...就去重新投胎吧  如果真的有輪迴的話 也許能讓下輩子的價值觀正常點

因為 這個人已經無法在這社會上立足了
嚴重扭曲的價值觀 冷血 無情 只為一己私慾 而造成這種後果
我認為死刑才是他們這種人唯一的去處
與其相信他們出來後會改過 要去擔心 要去受怕 要去防範
那倒不如一次性的解決這些痛苦(p.s為什麼一般人要這麼擔驚受怕 死刑能讓這些全部免除

無期徒刑又能解決什麼?
頂多就是用納稅人的錢養那些米蟲
而且時不時還能假釋 放出來讓人恐慌一下

死刑之所以存在是因為它的必要性
當一個國家沒有了這種嚇阻性極高的律法之後
犯人會怕嗎?
進去關幾年 就出來了
犯的再嚴重 姦淫擄掠無惡不作 頂多就是無期徒刑
那到時候 聰明的各位想想 社會會多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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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dohow123
王子 | 2015-3-26 09:53:37

被判死刑就該即刻、近期就執行
不要給人會有可乘之機的想法:再拖一拖可能就可能改判、判輕
留你們做什麼?在侵害別人生命、財產、安全之前不會用大腦想嗎?非要得到犯行之後
好吧,犯行之後,審判之前,既然己肯認錯,判你死刑也不為過了吧
就是太多的一拖再拖,惡人才無感,社會風氣才遲遲走不向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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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j904
伯爵 | 2015-3-26 16:27:05

假道德也是一種道德,該被打掉的人若干年後出來又殺人了,這時受害者該找誰討,是法官?是廢死聯盟?還是要怨整個社會,看看鄭捷,能夠原諒,能夠教化,會真心悔改嗎?法院要判死刑的確要有明確的證據,鉅細靡遺的尋找每個可能,這時就已經是在保障加害人的人權了,可是一旦確定,該打掉就早早打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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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xyuan
公爵 | 2015-3-27 09:41:03

在古代殺人者死可如今是殺人後一句對不起我錯了就能免死....這算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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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大屌
威爾斯親王 | 2015-3-29 00:14:13


826041.jpg

法官大人們,能告訴我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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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霧山
區版主 | 2015-5-5 11:48:20

我讀書少,

不懂大道理,

但我知道八個字:

∼∼殺人填命,欠債還錢∼∼

此乃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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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花 + 10 八字真理 古今皆然 放諸四海皆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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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子陵
威爾斯親王 | 2015-5-5 20:23:45

死刑...會不會太爽..直接每天都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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