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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欣芸
王室 | 2015-5-17 19:47:17


▲林姓男子到殯儀館幫忙同事喪事,卻擅自進入驗屍間拍照。(圖/資料照/東森新聞)

ETtoday記者遊舜喜/基隆報導

基隆客運一名林姓男司機2014年間協助毛姓同事的後事,卻在未經家屬的同意下,偷拍毛男的遺體下半身,並上傳到LINE的司機群組中,因此被控告妨害秘密。但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法律對於隱私權的保護僅限於活人,並不及於死者,雖然林男的行為不道德,但也不構成犯罪。

判決書指出,毛男因故去世後,多位同事一起協助處理治喪事宜,其中林姓司機卻趁檢察官相驗遺體時,擅自進入驗屍間,並在沒有得到家屬同意的情況下,利用手機拍攝相驗程序,以及毛男的身體隱私部位,事後還將照片放上多達68名成員的LINE司機群組中,家屬得知後,氣得將他一狀告上法院。

▼林姓男子將遺體照放上LINE群組中,供所有成員觀看。(圖/示意圖,與本新聞內容無關/東森新聞)



檢方認為林男無故偷拍他人非公開活動,還將內容散布,已經觸法;但林男辯稱當時只是為了讓其他同事知道毛男確實已經死亡,才會拍照上傳,也沒有注意到不小心拍到毛男的下體,而且拍照時,並沒有任何人阻止他。

基隆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林男拍攝屍體並上傳的行為,在道德上雖然有可以非難之處,但民法明文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因此法律保障的「隱私權」應指活人的隱私,不包括死者在內,因此認定林男沒有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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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i
大公爵 | 2015-5-17 20:12:02

pcc0921 發表於 2015-5-17 19:55
又是一完全合法

完全不合理的事情發生

因為法律上,「死人」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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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k9652
威爾斯親王 | 2015-5-17 21:24:00

這解釋的也沒錯啦  只是不近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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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vp0805
大公爵 | 2015-5-18 09:30:23

有點無語中,現在的人品可以無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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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ocrisis3
大公爵 | 2015-5-18 09:31:53

雖說現在依法行政、依法判決是很好
但有些法真的合法但不合理更不合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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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x
侯爵 | 2015-5-18 09:43:12

確實沒錯啦

但 就是  合法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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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65632
禁止發言 | 2015-5-18 09: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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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0727
王子 | 2015-5-18 09:53:08

.......這個.....不知道該怎麼說才好....判決是這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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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clover
大公爵 | 2015-5-18 10:14:19

說實在的 這種行為很類似"毀壞遺體罪"的行為 (主要是對往生者不尊重 ) 但是法律文字只有規定 對遺體"毀損" 再加上法官自由心証 所以才會出現這種判決!  總之法律文字界定不夠精確 對法律條文的精神有意或無意的曲解 加上對有爭議的案件沒有陪審團制度 法官自由心証的權力太大 所以這類奇怪的判決一定還是會不斷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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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70076
大公爵 | 2015-5-18 10:30:37

死者為大, 拍照的人應該會被死者家屬打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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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勝利
威爾斯親王 | 2015-5-18 10:30:48

又是石器時代來的恐龍..常說情理法這是制定法律的前提..法官自由心證權力太大..缺乏同理心跟社會歷練.
在賣弄文字..判決書指出,毛男因故去世後,多位同事一起協助處理治喪事宜,其中林姓司機卻趁檢察官相驗遺體時,擅自進入驗屍間,並在沒有得到家屬同意的情況下,利用手機拍攝相驗程序,以及毛男的身體隱私部位,事後還將照片放上多達68名成員的LINE司機群組中,家屬得知後,氣得將他一狀告上法院。
再判決書上指出..拍攝人林男擅自進入驗屍間..誰放他進去的..讓他進去的人這就是失職..要是死人沒隱私為何殯儀館要管制..開放讓大家胡亂拍就好了..
最後還是要說法官也是人也是吃飯的..不是活不食人間煙火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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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80310
侯爵 | 2015-5-18 10:31:55

閻王表示:此事非生人管轄,由((((地下))))法院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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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6657035
侯爵 | 2015-5-18 11:50:38

難怪一堆人殺人都不用償命 因為就是有這種恐龍法官
死了更需要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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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ens
子爵 | 2015-5-18 11:54:31

又是一個共產黨,無神,無鬼,無人性無道德的臭法匠!,人之所以為人,就是人有道德,懂得尊重往生者。這位臭法匠建議你去看(送行者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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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tlc1150
公爵 | 2015-5-18 12:04:47

可能這法官專幹一些道德淪喪之事,不然怎會被稱做恐龍呢? 就是因為腦子小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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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daily
見習騎士 | 2015-5-18 12:44:25

對大體太不敬了
法律無罪~但倫理道德上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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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njahuang
大公爵 | 2015-5-18 12:51:27

本帖最後由 zanjahuang 於 2015-5-18 12:53 編輯

大家都知道這個拍照的行為過了,個人不相信他連照得怎樣都沒看
他的辯解大家都知道可以把他釘死
當初台灣白色恐怖,被控匪諜的後來不是回復"名聲",即使是死後的
名聲這東西可不分生前死亡
法官都沒弄清楚到底危害到死者那些範圍,只單純針對該條判決
讓人有不專業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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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tinvan
見習騎士 | 2015-5-18 13:04:58

雖不違法,但情理上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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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13
王子 | 2015-5-18 13:08:47

這是最基本的尊重阿
對往生者和活人標準都要一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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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la8
王子 | 2015-5-18 14:16:37

又看到一個法官恐龍了

如果是他自己的家人,就不會這樣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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