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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ghvince
見習騎士 | 2015-6-26 16:58:4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6日電)
陳姓男子偷腥後簽下切結書向妻子保證不再犯,否則賠償百萬,但他後來故態復萌。法院判決他需依約賠償偷腥、賣房等費用共300萬元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何姓女子表示,兩人在民國100年結婚,由於陳男動輒家暴,因此承諾賣掉台北市天母房產後給她百萬作補償。隔年,陳男偷腥被她抓到,為求原諒而簽下切結書「本人從今以後不再和小三來往接觸(拒絕接聽電話吃飯唱歌上床)」,若再犯就要賠償百萬。

何女說,簽約不久陳男又故態復萌,兩人約定離婚。離婚後陳男不付錢賠償、也不把她的珠寶歸還,她打官司向陳男索討300萬元。陳男辯稱,這些字據都是何女自己捏造的,還脅迫要拿刀砍他,他迫於無奈而簽下字條。

高院審理後認為,陳男是因為通姦遭何女發現,為安撫情緒而簽下切結書,具有法律效力,陳男未能舉證受到脅迫,因此包括此切結書及離婚承諾給付的款項等,共須賠償何女300萬元。陳男不服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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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他原本因該只是為了安撫老婆想說簽了也沒法律效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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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jemmy
王子 | 2015-6-26 17:30:33

不夠有錢啦,夠有錢的話300萬算什麼。
話說不再和小三接觸,但如果是小四小五小六的話,不知道法官會怎麼判,律師打不打的贏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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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kf31
威爾斯親王 | 2015-6-26 17:38:19

家花不比野花香,賠300萬而已。

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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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love
王子 | 2015-6-26 17:53:50

他應該很有錢
所以區區300萬根本不痛
不然怎麼可能立了切結又繼續偷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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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k9652
威爾斯親王 | 2015-6-26 21:09:10

有錢人300萬  就像銅板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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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151987
伯爵 | 2015-6-26 22:54:17

有錢人啊
這點前對他來說確實不算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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