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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習騎士 | 2016-7-21 16:31:48

蘋果新聞

警方昨天帶安德魯取出藏放在一銀山區的贓款,卻早一步被晨起運動的柯姓男子撿走其中454萬元,

昨晚柯男主動向警方報案交出贓款。律師遊琦俊表示,柯男行為已涉及《刑法》侵占遺失物罪,

可處1萬5千元以下罰金,而原本可依《民法》805條向一銀請求10分之1,約54萬元的報酬也飛了。

此外,律師周仲鼎表示,由於警方帶安德魯取贓時,已傳出他將贓款藏放在內湖山區,

不少網友戲稱要去「尋寶」,倘若柯男果真前往「尋寶」而尋獲,周仲鼎表示,

此時柯男的行為恐變成竊盜罪,可處5年以下刑期。律師遊琦俊表示,在撿拾遺失物的當下,

只要有據為己有的意思,不論持有時間長短,就構成侵占遺失物罪,

除非能證明,因為時間羈絆無法立刻向警局申報拾獲。柯男聲稱昨天清晨到內湖山區運動時發現一包錢撿走,

卻放了16小時才交給警方,若無客觀事實可證明,他無法將遺失物立即拿到派出所報案,

而是隔了這麼長的時間、可能是看見新聞報章,知道事情鬧大了才改變原先據為己有的意思才拿出來,

恐被認為涉及侵占罪。遊琦俊表示,《刑法》337條侵占遺失物罪,在《刑法施行法》修訂後已提高為30倍,

所以最高可處1萬5千元以下罰金。 而依據《民法》805條規定,

拾得遺失物可以向遺失物所有人請求支付1成的報酬,所以柯男也因侵占遺失物,失去請求的資格,

另《民法》也規定,遺失物在公告招領6個月後若無人認領,由拾得的人取得所有權。遊琦俊也表示,

或許有人僥倖認為,柯男可以等「風頭」過後就不用拿出來了,但別忘了台灣的監視器密佈,

恐怕還是無處可藏,至於若不交還,最後才被 查出,遊琦俊表示,刑責一樣是侵占遺失物罪。

另外,律師周仲鼎也表示,如果柯男明知那是贓款,卻無意拾獲帶回,一樣是涉及侵占遺失物罪,

但,若是柯男刻意去找尋贓款藏放處,最後尋得則恐涉及竊盜罪,周仲鼎表示,柯男所涉刑責,

必須視他取得贓款的狀態而定。(許淑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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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昨天才在某篇相關新聞說到 , 這種錢撿到了也吞不下去

昨天警方尋獲的只有1千多萬 , 還差1千多萬 , 這個撿到454萬的人

不只獎金飛了 , 接下來要被查到爆了 , 看還不見的幾百萬是不是在你手裡

倘若安德魯說2千多萬都是放在同一個袋子裡沒有分裝

那這個撿的人就是罪證確鑿了.......確認GG倒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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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lu
王室 | 2016-7-21 17:20:11

人遇到貪
真的是頭腦都不會想了
隱藏的事沒有不被發現的
還是守本分
不是自己賺來的,就別多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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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killer
伯爵 | 2016-7-21 17:43:23

前面新聞說可能構成竊盜,
後面又說可能構成侵占?
竊盜是破壞原持有並建立自己持有;
侵占是易持有為所有。
所有不可能同時成立的!
再來根據上面新聞的說法,
當事人是〝撿到〞一銀遭竊的錢,
所以一銀在失竊時就已經喪失持有關係,
所以應該不是成立竊盜而應該是侵占系列的犯罪!
以上為小弟淺薄之見,
有謬誤者勿噴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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