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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羊無歡
威爾斯親王 | 2016-10-1 19:05:44

競業條款規則!!

同業競爭在自由市場是蠻常見的現象,

不管是搶客源,搶價錢甚至是......,挖對手牆角,

為了爭搶賺錢機會,

各個老闆們是無所不用其極。

這邊想討論的是老闆為了防止員工被挖角而設立的"競業條款"!!



桑羊在十餘年前因公司老闆經營不善,

公司搖搖欲墜,員工士氣低迷,

所以找了個理由申請離職,

準備去同性質的公司報到(薪資條件頗優)。

沒想到在離職當天被老闆面談,

老闆說由於桑羊進入公司時有簽署同意"競業條款規則",

所以桑羊離職後半年內不能在同性質的其它公司任職,

說是為了保護公司權益!!

當時桑羊聽了猶如晴天霹靂,

因為連何時將去新的公司報到都已經談好,

這樣桑羊要怎麼跟新公司交代?

(由於事件交涉過程不是重點,所以全部略過)

後來因條件擺不平而未去新的公司報到,

也是在那時桑羊的職場生涯轉了個大彎,

工作換成了性質完全不同的公司!!



這邊想與大家討論的是"競業條款"的合理性,

以及是否有朋友曾經受過"競業條款"的限制,

損失原本可能的去處?

歡迎大家回覆討論,彼此交換經驗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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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680430
公爵 | 2016-12-1 01:52:51

我曾在一間大公司待過快10年,但隨著職務的升等,薪資成長幅度依舊是不高,最後還是因為理念不合,被另一家同業挖角過去,同樣離職前一天告訴我說競業條款....如何,要告我,我當下打給新東家老闆,新老闆說,不用怕,你什麼文件都不要拿,人過來就好,有事公司請律師幫你,最後請教一些司法界的朋友,只要公司沒有給你任何賠償性或相對性的薪資,是無任何約束的,講白的說,就是公司要付出遮口費來阻止,不然太濫用此條款,會造成血汗公司壓榨員工的工具和手段,最後~~~~我活的好好的,薪資又不錯,所以說有時危機就是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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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羊無歡
威爾斯親王 | 2016-10-2 03:38:56

姿蓓 發表於 2016-10-2 00:56
其實不過份啦! 開始創立公司 當然就有努力白手起家的老闆 立場不同而已

勞資雙方的立場原本就是對立的啊,

但要尋求一個合理的規範,

不能濫用"競業條款"惡意堵人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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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羊無歡
威爾斯親王 | 2016-10-2 03:36:03

joshualai3 發表於 2016-10-1 23:25
論合理性 我個人認為是合理拉...

企業的確是有它的機密在

勞資雙方的立場原本就是對立的,

只是要如何在中間取得一個折衷點

(既不妨礙員工求職自由又可保障公司機密技術.數據的安全)。

掌握技術機密的員工簽署"競業條款"當然是毫無疑義,

但不能連一般文員或職員也簽署"競業條款",

萬一哪天老闆不爽將人趕走再拿"競業條款"惡意卡人後路,

這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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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羊無歡
威爾斯親王 | 2016-10-2 03:27:16

chaston 發表於 2016-10-1 21:16
競業條款 也就是所謂的 "旋轉門條款" 在歐美各國已經實施數十年了!

除非你是工廠裡 裝配流水線中的組裝/ ...

一般來說"競業條款"就是應該規範掌握機密或數據的人員,

其他較屬次級的職員應該簽署的是"保密協定",

這樣子的規範才比較合理,

而不應該是不論主管,職員,會計....甚至清潔工,保全大家統簽的都是"競業條款",

這其實就有濫用"競業條款"的嫌疑。

畢竟"競業條款"是有部分意義是在於箝制員工跳槽的因素,

不論職位大小所處單位大家一視同仁地統簽"競業條款",

這部分就非常地不合理。

尤其早期並沒有立法統一規範

(以前沒有強制規範若公司祭出"競業條款"需補償員工的部分損失),

所以老闆們濫用"競業條款"的情形非常常見。

如果員工因與老闆鬧的不開心而想換公司,

不管有無掌握機密,一個"競業條款"就將員工的路給卡死,

逼的員工非轉業不可(如桑羊的經歷),

這是何等的不合理?

所以桑羊才說"競業條款"還是要因人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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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羊無歡
威爾斯親王 | 2016-10-2 02:57:18

showlove 發表於 2016-10-1 21:04
的確蠻多公司都有這種條款
特別是有涉及到專業領域的公司
或許員工會覺得不合理 因為跳去新的同性質公司工 ...

桑羊知道您的意思。

但桑羊認為所謂"競業條款"應該有其針對性,

例如說掌握技術的研發,製程,設計等等,

這些列入規範是無話可說的。

但有些老闆是屬於濫用"競業條款"的,

目的除了不讓員工可輕易跳槽之外,

也是為了防止員工跳槽後連帶將客戶一併帶走,

例如業務(保險業,房仲業....等等)或學徒(廚師,調酒師....等等),

"競業條款"的濫用在早期台灣社會非常多,

近些年修法後,濫用的比例有大幅減少,

但還是有無良的老闆在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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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羊無歡
威爾斯親王 | 2016-10-2 02:43:29

funny2007888 發表於 2016-10-1 20:11
我待過的幾個公司只有一家有要求簽"競業條款", 但我沒交那張紙, 不過也只待了兩個月就覺得理念不合離開了.

那張競業條款只要名字一簽下去就生效囉,

不過只有待兩個月,

想來原公司應該是不會太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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姿蓓
威爾斯親王 | 2016-10-2 00:56:00

其實不過份啦! 開始創立公司 當然就有努力白手起家的老闆 立場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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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hualai3
騎士 | 2016-10-1 23:25:38

論合理性 我個人認為是合理拉...

企業的確是有它的機密在

不可否認 若沒有這種條款

挖人偷技術比自行研發快又便宜

畢竟當出也沒逼你簽 白紙黑字寫清楚

但站在員工的立場...也是希望沒有這種規定

所以我的立場就是 "可理解,但不希望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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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ston
王子 | 2016-10-1 21:16:21

競業條款 也就是所謂的 "旋轉門條款" 在歐美各國已經實施數十年了!

除非你是工廠裡 裝配流水線中的組裝/操作員 或者是公司裡永遠接觸不到業務機密或營業數據的人 其他的人都可能需要在就職時 簽下所謂的 "競業條款"!!

要小心喔! 各家公司的規定不同 內容也不同 所以簽署時要仔細去了解裡面的內容與真正的意義!
********************************
我們公司沒有所謂的 "競業條款" 但是 在簽訂工作契約時 契約書上明確要求了 "保密協定" 未來契約時間終止後 不得洩露公司人事/內部研究數據/內部運作流程 這三項公司的機密 至於跳槽到其他同業 公司管理階層是以 "祝福" 的心態表示歡迎! 因為舊同事被其他公司挖角 表示他/她是個人才!

因為我們公司有所謂的 "NO RETURN" 準則 也就是離職員工永不再聘回 所以 除非是被公司開除/解約/不續約的人 在職人員主動要求解約或不續約 未來即使有職缺 也不可能再回到公司來工作!  根據公司人事部門非正式的統計 這十幾年來被外面同業花言巧語 "騙" 出去的前同事們 有超過95%都希望重能回公司! BUT, 公司曾經給過機會 他們自己放棄了! 自己的選擇 怨不得別人!

我們公司對絕大多數員工是採用一年一約的 "工作契約聘任制" 換句話說 就是全部員工都是 "外包商"!!  達到合約所規定的工作要求 公司就要履行合約上所有的薪資/福利給付! 所有的合約 都會拿到當地法院去公證 成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契約文件 (PS: 這種方式 在台灣及中國是 "不合法" 的! 違反勞動相關法律的) 所以 如果離職員工違反保密條款 被公司發現 告上法院 .......... 一般來說 下場都很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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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love
大公爵 | 2016-10-1 21:04:50

的確蠻多公司都有這種條款
特別是有涉及到專業領域的公司
或許員工會覺得不合理 因為跳去新的同性質公司工作較容易上手
但是在老闆眼裡 這是防止挖腳的一個手段
假如今天公司來的一位很厲害的新員工
公司花了2年的時間教會了這員工所有的技術
結果其他公司知道後 直接開出高薪挖腳 這個原來的公司不就很虧
花了2年 人家只要出錢就可以挖走你的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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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ny2007888
王子 | 2016-10-1 20:11:11

我待過的幾個公司只有一家有要求簽"競業條款", 但我沒交那張紙, 不過也只待了兩個月就覺得理念不合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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