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1 14:24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即時報導
桃園市保安大隊警員追捕騎機車嫌犯,致機車滑倒,後座乘客死亡,二審改判無罪。圖為保大示範演練/桃園市警察局提供
桃園市保安大隊警員陳風烈,追捕騎機車逃逸毒犯,機車逃入產業道路摔倒,後座女子死亡,一審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6個月徒刑,二審認定追捕過程沒有違反比例原則改判無罪。臉書社團「警察之友會」今天一面倒,基層警讚「法官好樣的」、「法官有擔當」、「終於有人支持基層警察」,「判無罪是鼓勵警察認真追賊」、「如果還判有罪,以後追人犯用喊的好了,不然追一半就好」等。
陳風烈7年多前和3名隊友駕警備車巡邏,發現余政興騎機車載黃雅雯,因超越停等線,警員示意受檢,余加速逃逸。
陳風烈鳴笛追逐1公里後,余政興突然轉入產業道路,黃女沿途丟出一包毒品,還脫下安全帽攻擊警車,後來機車撞上池塘旁的護欄,黃女彈飛,頭部重創死亡,警車爆胎。陳和余被控告過失致死。
一審認為追捕嫌犯過程仍要注意「必要性」及「利益相當」原則,也就是要注意當時的路況、車況、車速、車距等,採取危險最小的追蹤方式降低安全危害,以警車時速40公里,距機車僅3到4公尺、未保持安全距離,不符比例原則,認定有過失,判陳6個月徒刑。
陳上訴後,高院以警備車在余政興機車後方跟追,余政興可自主決定是停車受檢或繼續逃逸,余政興選擇繼續逃逸並故意選擇產業道路行進以便甩掉警察跟追,又故意蛇行以阻擋警備車超越,陳風烈駕駛警備車採取以40至50公里車速在後跟追,與機車保持3至4公尺之車距,並鳴放警笛、多次叫余政興停車,並無故意碰撞機車、超越機車或把機車逼向路旁等行為,而是機車自撞,因此認定追緝行為及過程並未違反比例原則,改判無罪。
近來,難得符合基層警力期望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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