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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爾斯親王 | 2017-4-25 10:30:02


▲陳女在臉書嗆總統「我要把賤人蔡XX殺了」。(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罵總統「賤人我要殺了妳」無罪!基隆市一名59歲的陳姓女子在臉書留言,「想如何把這個賤人蔡XX給殺了,欺人太甚。」激進言論被刑事局人員發現,讓她被依恐嚇罪嫌送辦。檢方調查認為,陳女的言論是屬於政治性言論,國家應該給予最大限度容忍,不宜用恐嚇言論來看待,予以不起訴處分。

根據了解,陳女的臉書經常分享一些政治性批判文章,對於台灣政治現況相當不滿,她在2月份更在臉書寫出「想把蔡英文給殺了、欺人太甚。」等激進言論,底下朋友留言要她冷靜,小心禍從口出,結果沒多久刑事局就找上門,她被依恐嚇罪嫌送辦。

陳女到案後表示,她沒有恐嚇的意思,只是覺得社會太亂,所有政策都跟原來不符合,然後整個社會氛圍越來越痛苦,看了其他人臉書貼文後,才會發表激進言論。


▲檢方認為,陳女行為還不足以構成恐嚇罪嫌。(圖/東森新聞)

基隆地檢署認為,刑法的恐嚇罪是指有讓人感到心生畏懼,但陳女在外揚言加害,並沒有通知到受害者,加上是刑事局直接函轉市警局調查,並未再告知總統蔡英文;因此恐嚇罪並不成立。

基隆地檢署也引用大法官會議的509號解釋說,人民對執政現狀不滿,言詞就算過度也要被視為政治言論,除非有具體危害元首安全舉動,否則不能夠以恐嚇言論來看待,國家應該給予最大限度的容忍,因此予以不起訴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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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7934682
大公爵 | 2017-4-25 11:26:23

本篇最後由 f17934682 於 2017-4-25 11:30 編輯

有沒有違法 都是一張嘴再說  法律定在哪裡  怎麼解釋 都是靠著一張嘴  實際上表準根本就很模糊

上了法院也是一樣  有沒有犯法 判型多少年 判多重的罪  一樣是法官一張嘴再說

有的判決理由根本就很瞎  照理說 法條都是固定的 判決的理由 在類似案件中 應該適可以通用的

不過  仔細去想想  判決理由 其他案件根本就不適用  根本是個別案件新出現的理由  

只適合特定案件  會讓人感覺  這些理由 都是在幫違法者找藉口  說明為什麼輕判

對於被害者 根本就毫無討取公道的意義  法官信任度  超低~~~ (恐龍在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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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y321321321
男爵 | 2017-4-25 11:31:36

原來政治性言論就可以那麼容忍 那我該開罵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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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owenkit
威爾斯親王 | 2017-4-25 11:34:24

狗腿局人員 太狗腿了吧 ! ( 我沒說狗腿局是哪家公司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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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love
王子 | 2017-4-25 11:35:24

之前高雄不是有人說要帶大刀去捷運站嗎
後來不到一天就被抓了還被起訴
原來公開說要殺了蔡英文不算恐嚇
但是說要帶大刀去捷運站算恐嚇
法律的標準真的難以捉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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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owenkit
威爾斯親王 | 2017-4-25 11:35:29

jacky321321321 發表於 2017-4-25 11:31
原來政治性言論就可以那麼容忍 那我該開罵囉~

可以評論  但不要開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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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owenkit
威爾斯親王 | 2017-4-25 11:36:28

本篇最後由 kaowenkit 於 2017-4-25 11:39 編輯
showlove 發表於 2017-4-25 11:35
之前高雄不是有人說要帶大刀去捷運站嗎
後來不到一天就被抓了還被起訴
原來公開說要殺了蔡英文不算恐嚇


說和做  各是一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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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動人生
威爾斯親王 | 2017-4-25 11:52:24

這算什麼 隨便殺人都不會死刑了 罵個人算什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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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llzareboy
公爵 | 2017-4-25 12:13:38

還不都自以為是的神腦選的 除了活我也真不知道要說什麼別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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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勝利
威爾斯親王 | 2017-4-25 12:21:45

可能是年金被砍得太重了..沒辦法環遊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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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love
王子 | 2017-4-25 12:44:59

kaowenkit 發表於 2017-4-25 11:36
說和做  各是一回事 !

高雄那個也只是在臉書上面說說
然後就被網路警察抓到
事後就被帶去派出所了
人家也沒真的帶刀去捷運站
所以才說法律標準差異真的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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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nages
大公爵 | 2017-4-25 13:07:24

臺灣的法律就是如此的豬頭豬腦

該罰的不罰

不該罰的就一直罰

搞得很多事情是非顛倒

像文中的本來就該以恐嚇罪處理

但每次都開這種例子導致後面的類似案子都難以判決

就像樓上說的

原來政治性言論就可以那麼容忍 那我該開罵囉

整天在網路上說要幹掉xxx或是殺掉xxx也是OK的

因為只是覺得社會太亂,所有政策都跟原來不符合,然後整個社會氛圍越來越痛苦,看了其他人臉書貼文後,才會發表激進言論。

法律的標準到底在哪真的要好好檢討了

現行的法律都被那些法官玩到爛掉了

只要哭哭一下表現具有悔意

就能降低刑責或是除罪化

臺灣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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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hh怪人
王子 | 2017-4-25 20:55:53

這...是不是要等真的有人殺了總統  這國家才不會有恐龍法官 檢察官 和一群只會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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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笨~
威爾斯親王 | 2017-4-25 23:04:26

暴怒的人挑起爭端,忍耐的人止息紛爭。假如你生氣、假如你生氣,仰望耶穌、仰望耶穌。生氣不可到日落、到日落、到日落,這個時候,不再生氣,哈哈哈哈…不要生氣、不要生氣、生氣給魔鬼留地步;不要生氣、不要生氣、生氣吃虧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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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11304512528
見習騎士 | 2017-4-29 01:00:23

這個先例一開...會有群體模仿的效果...
釋字509號不是在說"刑法誹謗罪之規定違憲"嗎
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之言論自由應予保障,鑑於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的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剛剛跑去問谷哥的)
那個婦人的發言...應該不適用這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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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s3331
見習騎士 | 2017-5-15 09:57:22

搞不懂要起訴他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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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820607
大公爵 | 2017-5-17 09:33:15

今天不分政黨 不管是誰當選總統 威脅國家元首就是不合理的行為阿 言論自由不是這樣使用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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