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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室 | 2018-4-11 11:48:42

出版時間:2018/04/11 11:18

陳民在櫃檯前兌換美元。翻攝畫面

陳民說不知道是假鈔。翻攝畫面

警方教認識真偽鈔。張芳榮攝

陳民的3張百元美鈔。翻攝畫面

真偽鈔。張芳榮攝

保七台北總行勤務室主管戴國雄說明案情。張芳榮攝

台北市一名陳姓民眾7、8年前要到東南亞玩時,跟朋友換了1000美元,換了之後出國遊玩,使用一些都沒有問題,沒想到他把花剩下的3張美元拿到台灣銀行台北總行兌換,卻被行員發現是偽鈔,警方將他依行使偽造有價證劵罪查獲。陳民獲知觸法時很錯愕表示,「怎會這樣?」稱「我真的不知道該3張美元是假鈔!」

保七總隊一大隊指出,民眾到銀行要兌換外幣時,最好先告訴行員「你可以幫我鑑定一下嗎?」如果行員鑑定是偽鈔就會沒入,並開張收據給你,這樣就不會觸犯行使偽造有價證劵罪。如果是真鈔,便可以跟行員表示要兌換成新台幣。警方說,過去一年,在全台37處保七總隊一大隊駐守的台灣銀行所屬分行,有17民眾持偽造美元兌換,因沒有先說一句「請先幫我做鑑定」,而吃上使用偽造有價證劵罪。

警方指出,派駐台灣銀行台北總行的保七小隊長戴國雄、吳健龍、警員張伯維上月29日14時許接獲行員通報,有一名陳姓民眾(54歲)持3張百元舊版大頭版美元前來兌換,疑似偽鈔,隨即上前關心瞭解。保七員警與台銀行員察覺,這3張舊版大頭版百元美元表面都十分平滑且色澤頗不自然,另以銀行專用放大鏡檢視,假鈔的色澤、防偽設計及質感與真鈔差異頗大。

警方表示,經銀行鑑定,這3張100元美元涉嫌偽造,因依中央銀行現行規定,兌換偽造美元金額超過(含)200元美元,即違反了刑法201條「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的規定。台灣銀行依據中央銀行「偽造變造外國幣券處理辦法」,將這一批偽造的紙鈔填具「偽(變)造外國幣券截留單」,加蓋『偽(變)造作廢章』後,由本大隊移請保七刑事警察大隊依「行使偽造有價證券」規定辦理。

保七總隊特別呼籲,千萬別隨便向別人兌換來路不明的外幣,如果有需要換外幣,一定要到銀行兌換,才不會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拿到偽鈔。如果民眾拿到國幣或外幣,發現鈔票可能有問題時該怎麼辦?民眾若懷疑自己拿到假鈔,千萬不能拿去銀行說要「換錢、存錢」,應該告訴行員「請求鑑定」,才不會誤觸法律規定。(突發中心張芳榮/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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