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起來蠻正面的,希望大家都這樣學習
之前我離職前一個月就遇到類似反應4的問題
當然我也就不是與前東家相敬如賓的分手,當時刁難我的10幾天特休,堂堂一位廠長竟然說不行連續休3天以上,他的權限沒這麼多,真是好笑,當我不懂勞基法,跟我玩法,想想就好笑,最後我就以法玩回去,搞得大家不愉快,當然我是無所謂,離職我最大,還管你這麼多,我採用2天特休加病假在加特休2天,好你個不行連3天休特休,之後都不去公司了,直到離職當天出現,辦理離職手續,堂堂正正離開
PS:要注意的是你沒找好工作就離開,可能會面臨一些問題,例如:之後應徵的公司會打到前公司詢問你的狀況離職原因,這就暴露你的經過,想提醒各位沒把握的事就別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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