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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室 | 2019-3-28 15:14:06

出版時間:2019/03/28 14:16        

少女以為與攝影師上床是潛規則。示意圖

1名年僅18歲的直播主去年與1名馮姓經紀人簽約,並接受安排試鏡,在試鏡的過程中竟和中年張姓攝影師及其陳姓小女友大玩3P,徹夜未歸,少女試鏡後又被安排與知名的黃姓音樂老師學唱歌,但少女最後並未如願成為藝人走紅,事後覺得被潛規則的她,決定對張姓攝影師及其陳姓女友提起強制性交告訴,並認為馮姓經紀人與黃姓音樂老師也是一夥的,對2人提起利用權勢性交告訴,但檢察官調查後發現少女是自願玩3P,甚至當攝影師要她回家,她還不肯離去,因此以事證不足,將4人不起訴。

據了解,提告的少女家教甚嚴,但她堅持走自己的路,並嚮往成為1名藝人,由於長相不差,除了當直播主之外,少女在去年8月間還差1個月就滿18歲時,找了一家知名的經紀公司,與馮姓經紀人簽約,經紀人隨即安排試鏡。

少女依約前往張姓攝影師住處試鏡,攝影師誇她很上相,因此當張男試探性的詢問她要不要讓2人的關係更進一步時,少女誤以為上床是這個行業的潛規則,竟然與張男及其年輕的陳姓女友大玩3P,徹夜未歸。

3人大戰過後,又陸續約戰3次,不久經紀人又安排少女與1名知名的黃姓音樂老師練習唱歌,由於女子因為表現並不出色,一直無法出道成為藝人。

有一天,少女與朋友外出談心,聊到了這段往事,友人聽到後認為少女被騙失身,不僅帶少女去找民意代表助理陳情,還向警方報案,先是指控張姓攝影師與其陳姓女友助理,違反她的意願逼她玩3P涉犯強制性交罪,還拍下3人做愛的不雅照片,另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事後又加告馮姓經紀人及黃姓音樂老師與攝影師共謀,涉犯利用權勢性交罪。

台北地檢署受理後,立即指揮警方前往張男住處執行搜索,查扣攝影器材及電腦,利用數位鑑識還原,但硬碟裡,只有張男的陳姓女友與其他女子性交的畫面,並沒有少女的照片或是影像。

張男到案坦承和陳姓女友與少女玩3P,但否認有違背少女的意願,並稱當時認為夜深不宜久留,要少女趕快回家,但少女怎麼趕就是趕不走,甚至還主動邀約,問什麼時候還能再見面,張男並提出雙方的對話紀錄證明。

檢察官調查後,採信張男的說法,認為3P並未違反少女意願,而經紀人及音樂老師,則根本不知情,至於拍攝不雅照的部分,因為並未查到任何照片,因此認為事證不足,將4人均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328/154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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